[閒聊] 網路拍賣查稅

看板toberich作者 (落合)時間8年前 (2016/04/07 18:43),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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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人家分享的新聞 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銷售勞務或貨物,高雄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1日展開 ,達法定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並且如實報繳營業稅、開立發票,以免 受罰。 高雄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將自4月展開。 本報系資料庫 分享 根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賣家若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以營利為目的, 採取進、銷貨的方式經營,且每月銷售貨物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超過4萬元,就要向國稅 局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 。 舉例來說,民眾在網路上拍賣二手商品或不適用的個人物品,並非採取進銷貨方式經營, 亦非以營利為目的,就不在營業稅的課稅範圍內。但若是專門「收購」二手商品的業者, 透過網路平台銷售以賺取利潤,顯然是以營利作為目的,就要繳納營業稅。 若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不僅要辦理營業登記、繳納營業稅,還有開立統一發 票的義務。賣家在銷貨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給消費者,有相關進項稅額則可提出扣 抵。 值得注意的是,未達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由於還未達到營業稅的起徵點,可以暫時不 用辦理營業登記,但還是要把網路交易的「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申報繳稅 ,並非全然免稅。 國稅局強調,對於利用網路銷售貨物和勞務的違法逃稅情形,將會展開專案加強查核,達 銷售額門檻的網路賣家是否開立統一發票,或提供的銷售額資料是否屬實,都是將來查核 的重點。另外,網路賣家若應辦理營業登記而未向國稅局辦理,國稅局也會針對這類違法 情形加強查核。 若賣家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補申報,並且補繳所漏稅款和加計利息 ,就可免予處罰。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83856- %E7%B6%B2%E8%B7%AF%E8%B3%A3%E5%AE%B6 %E6%B3%A8%E6%84%8F%E2%80%A64%E6%9C% 88%E5%A4%A7%E6%9F%A5%E7%A8%85 內文就有了就懶得縮了 大家甚麼看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8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60025785.A.713.html

04/07 19:02, , 1F
每年都會有專案抓這個 很正常啊
04/07 19:02, 1F

04/07 20:24, , 2F
早就該抓了,一堆人逃漏稅
04/07 20:24, 2F

04/07 20:41, , 3F
這個記得兩三年前就有發文不過~恩
04/07 20:41, 3F

04/07 20:50, , 4F
說說而已吧 拍賣能抓得早抓了 一堆FB跟instagram都好好的
04/07 20:50, 4F

04/07 21:26, , 5F
這次的追查很全面性喔!目前已接獲到桃園.三峽一帶的
04/07 21:26, 5F

04/07 21:26, , 6F
客戶(其實跟所在地無關)被發函追查了。
04/07 21:26, 6F

04/07 21:58, , 7F
真的就好 不然每次看到一堆都沒報稅 自己兩個月報一次
04/07 21:58, 7F

04/07 21:59, , 8F
感覺奇摩子很不好 另外一堆賣吃的也是 生意好到爆
04/07 21:59, 8F

04/07 23:23, , 9F
這次國稅局是玩真的!人氣小吃店新聞也常
04/07 23:23, 9F

04/07 23:23, , 10F
爆料被檢舉未開發票,最後勒令停業的
04/07 23:23, 10F

04/07 23:27, , 11F
早該查網路了
04/07 23:27, 11F
文章代碼(AID): #1N1ZcvSJ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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