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好不要合夥

看板toberich作者 (當你孤單你想起誰)時間8年前 (2016/01/22 15:43), 編輯推噓15(15020)
留言35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初抱持著希望能在有本業然後再去投資就能夠賺些外快的心態去投資對方, 一塊經營起來,便協議一起合作了。 最初談的合作內容: 1.五個股東每人(他跟兩個情婦佔了3股,後來才知道的)55萬元的資金,共275萬元。我是房東,每個月還要給我3萬房租 2.也談妥之後我跟另一個股東繼續本業工作,有時間再去店裡看看,他們三個則繼續負責的店面。 整個合夥過程中,因為我也是因為對朋友的信任,只有簡單簽合夥約 1. #######沒有開立一個屬於公司的共同帳戶#####一開始說來不及開設 所以先用一個他原公司的帳戶使用資金,然後說會找時間申請新帳戶再把資金轉過去,這點是我最大的疏忽 2. 開店後我覺得要開始看帳了,想知道每個月營收是多少,支支晤晤的講不出來,一下子講剛開業很忙,一下子講這種帳是很專業的看不懂正常 中間過程拉哩拉紮……………………………………………… 我給對方拖了三個月,請他一定立刻要給個交代,也擺明了不想跟他台中公司那邊整個拖了一年多了帳目還不清不楚(後來查出來了,台中雙方在互告), 現在我退股了每個月房租加上退股金要給我7萬元 打了這些只是要講合夥了,把資金拿給別人了,就是隨對方處理了,對方要擺爛交代不清不楚的你也沒辦法,如果可以的話最好不要合夥,有辦法就自己營運 這是我自己的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7.116.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berich/M.1453448617.A.5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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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前簽約,沒開公司分配股份,沒帳戶,沒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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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32, , 2F
就是想說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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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37, , 3F
投資最危險的事情叫"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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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1, , 4F
我跟你說,最信任的就是:照著程序走。對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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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4, , 5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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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6:44, , 6F
怎麼看推文感覺走錯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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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4, , 7F
現在也是覺得最危險就是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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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06, , 8F
而已有些人遇到錢就變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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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14, , 9F
一三樓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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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2, , 10F
我也有一樣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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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7:56, , 11F
沒有準備好做老闆別急著做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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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15, , 12F
不要跟「死者為大」的社會談什麼理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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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28, , 13F
人性因此而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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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45, , 14F
我被合夥人搞倒過一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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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9:45, , 15F
應該不是說搞倒,而是變成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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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0:50, , 16F
人性本來就是自私而現實,過度理想化只會讓自己變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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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53, , 17F
嘉版有篇"做錯了嗎"~可看出:阿嬤的身份突然變無敵清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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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22:55, , 18F
看來還是有些朋友有跟我一樣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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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0:22, , 19F
不論是否你的錯,就算是對方衝出?撞死就該賠,這94舊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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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00:23, , 20F
有這種舊社會,就有盲理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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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23:43, , 21F
藉此想問如果在聊天軟體上有談到股權分配等等文字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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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 23:43, , 22F
錄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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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3, , 23F
回應樓上。如果鬧上法庭的話,對方可以反駁說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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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4, , 24F
合夥人們有了不同的口頭共識。那麼就會變成羅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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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4, , 25F
然後就會變成法官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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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6, , 26F
聊天軟體上面的東西如果要上法庭,也要跟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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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7, , 27F
有一定的連結。比如說在聊天軟體上講好50萬-5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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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7, , 28F
然後銀行裡面真的有轉一筆50萬的錢。那麼這個聊天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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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4:58, , 29F
錄才比較具有法庭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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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4 07:22, , 30F
有轉帳紀錄,也有簽約,只是沒請別人作帳
01/24 07:22, 30F

01/25 13:40, , 31F
google 富比世:台灣不是先進國家的5個跡象
01/25 13:40, 31F

01/26 00:28, , 32F
我倒覺得合伙是ok的,在資本社會裡需要有合伙的伴比
01/26 00:28, 32F

01/26 00:28, , 33F
較會有衝勁就算真的失敗了也是一個經驗,以後看人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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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00:28, , 34F
看市場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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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17:49, , 35F
我的經驗不要合夥
02/13 17:49, 35F
文章代碼(AID): #1MeTsfKQ (toberi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