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入股合約書的拆夥機制(退場機制)?
如果是引入資金讓朋友成為股東,所屬公司的機器設備自然也會間接由股東持有,
如果要保有機器的所有權,最好是另外約定,
又有限公司股東如果要退出,依法必須要找到願意承接的人,假設是你要退出,
你必須找到人願意買你的出資額,且這個人要其他股東同意,所以在轉讓上會有麻煩,
因為單憑你的敘述無法給你精確的意見,建議找個律師諮詢一下,
花點小錢可以省卻很多未來的麻煩。
※ 引述《cdm3201 ()》之銘言:
: =====背 景===========================
: 小弟是承接家業的公司負責人(有限公司),有幾台機器,但沒什麼資金
: 最近想找一位朋友一同打拼,看是否有機會做大
: 談好的持股及分紅比例為 我55/他45
: 然後雙方分別出資20萬(共計40萬)來作為共同資本,供公司營運費用
: (原有機器為固有資產,不列入共同資本)
: 該共同資本預計可以撐一年半載沒問題
: ====問 題====================
: 目前在擬入股契約,但面臨的問題為
: 「該如面訂出退場機制(拆夥)??」
: 例:若雙方經營理念不合,我想拆夥,但對方不同意 (因為機器是我的)
: 但對方不肯花錢收購股份
: 目前有想到的方法為「設定契約時限」
: 請問還有什麼方法是能夠保護雙方的退場(拆夥)機制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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