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就業服務仲介/法規
※ 引述《iamabadman (可愛巴斯光年~~~)》之銘言:
: 最近幫一個補習班在寫新網頁
: 他們有設置一個專區是讓附近的大學生刊登家教案件,幫他們媒合
: 也可租補習班教室來進行上課之類的,或間接吸收該名老師
: 不過我自己注意到比較大的(應該說有賺錢)的就業服務網站平台
: 都會在首頁放上政府的就業服務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字號
: 這部份我的業主補習班是沒注意過,是我自己無聊看見思考的
: 我在猶豫要不要主動向補習班告知有這個東西
: 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只要提供就業服務
: 就像補習班一樣,可能範圍就鎖定在教學部分
: 一定要有該許可證才能進行該服務嗎?還是有一定等級或規模才需要?
: 我是怕我寫一寫,萬一他們被檢舉跑來問我為什麼接這個案子
: 不跟他們說有這個法規,我只是接補習班網頁的案子..
: 是他們特別要弄這個專區來賺額外的錢,我剛剛沒無聊去亂找還不會看到這個
: 有人有相關的資訊嗎?感謝
根據 就業服務法 第34條 的規定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
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但...
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之機構,為其結訓學員或求職人免費辦理就業服務者,不在此限。
而就我所知 沒有 等級或規模 的區分
就業服務機構 都必須向 主管機關 申請許可之後 才可以對外開張
而且必須雇用具有 就業服務乙級證照 資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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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04 09:5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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