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批貨賣商家 需不需要設立公司
<===目前稅務
若為經營初期,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
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
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
所以版大還是先等市場反應如何再來考慮這一塊喔^^
※ 引述《black60819 ()》之銘言:
: 最近要從大陸批些東西 打品牌來賣
: 東西在台灣經過包裝後 由我自己到處跑商家去推、銷售
: 第一批 批貨成本金額約為1萬多台幣左右 想先試跑看看 看看市場反應
: 不過問題在於有些商家可能是需要報帳的
: 所以開收據的話 公司章我是沒有的
: 之前曾經拿過別人開的收據 上面只有簽名沒蓋任何章
: 所以想上來請問一下
: 這種銷售模式 是否需要設立行號或有限公司? 還是有甚麼好建議能推薦
: 收據上只簽名應該是不可行 可能還是違法的
: 感謝各位!!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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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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