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店名註冊的問題
※ 引述《IKA (make money and happy)》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
: 是這樣的 小弟有一間素食店 已經有申請營業登記證
: 大小章上面有店名
: 所以收到國稅局的稅單時 上面也是寫店名
: 請問這樣的話 是否還有必要再去註冊商標?店名?
: 因為現在打算再開一家分店 所以有這樣的疑問
: 另外若要多開幾家的話, 是否有必要成立公司?
:
初次在貴版po文,如有違反版規之處會自刪 XD
小弟之前做是商標公司業務(已離職,非廣告文),
提供一些小知識給您,希望可以幫上忙~
1.註冊商標的意義?
防止未來有人打著和您相同或相似的名字或LOGO出來營業,
讓您顧客混淆、誤認為您的關係企業 or 分店,進而影響您的生意。
2.該登記在誰名下?
(1)xx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只能用團體名稱申請註冊。
(2)個人、商行商號、有限公司→自然人,可用個人名義或公司行號申請註冊。
一般中小企業要申請註冊,有兩種方式:
a.用商行名義登記→ 商標權屬此商行,若商行解散、倒閉,商標權隨期限結束,
或被人先註銷再申請註冊。
b.用個人名義登記→ 商標權屬個人(可多人,ex:股東),各自平均持分"部分"商標權,
可延長使用一直隨個人生命結束。
簡單說就是用公司名義登記,權利屬公司,如果倒閉就沒了(也可以當作公司資產買賣);
用個人名義登記就屬個人,直到死亡。
所以建議您用個人登記,有幾個股東(合夥人)就登記幾個人。
以上拙見,如有錯誤還請板上神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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