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從路邊攤轉成店面後的一連串問題
感謝之前各位大大熱心的解決我的提問,真的是收益良多,不過看多了大家的討論,
也開始對自己的生意感到一些害怕。
因為去年開始,在中原大學這邊開了二家店,因為是從路邊攤起家,原本也都沒有
在管什麼員工、稅金的事情。
但是,因為店面要申請刷卡機,就必需要有營登這些東西,後來也幫自己和員工申
請勞健保。
先不管因為勞健保多出來的支出外,這一年多來,好像很多支出都沒有用到所謂的
統一編號,雖然知道買東西可以用這個來扣除,但是一直以來都不知道怎麼用,後
來就乾脆不報了,想說發票可以對獎。
而且我們賣衣服沒有開發票,但是刷卡之外有單據。
再來是因為是小本生意,我們出國進貨或是在五分埔拿貨,都沒有所謂的發票,只
有一張明細或是貨單,假如我要讓我公司正常的處理這些進銷成本,那該怎麼處理
呢?因為我現在都是在繳三個月一期的約三千多的稅金。
第三個是報稅問題,我妹妹是負責人,所以她每個月的勞健保是以34000多下去算,
我跟三個員工則是以最低薪資算,那到了報稅季,我是否要報她們跟我自己的綜所
稅?要怎麼申報?
第四個,然後我報了他們的收入,是不是自己也要去申報綜所稅?這些都是什麼時
候開始要做?我們去年已經一整年了,今年是不是就要繳了?但我這些部分完全都不
懂,想說規模很小想自己做做看,請會計什麼的,似乎也不划算吧?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讓自己比較合乎整個稅制的規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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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33.232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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