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租問題
因為準備創業, 找到了一個滿滿意的店面
約略說明房東的背景, 與我們接洽的是房東太太, 她表示他和房東都長期在加拿大
在台灣的時間不長, 有一個女兒在高雄某大學教書
我們於昨日下訂5000訂金, 預計明日要簽一年租約+一個月租金+3個月押金
後來給完訂金後, 房東太太後來來電提出了二個要求
1. 明日簽約要一次收未來11個月的支票來支付房租, 理由是她都在加拿大
如果有支票在銀行, 銀行會每個月幫她兌現, 她才不用擔心我們忘了匯房租。
但因為我們目前還在討論店名以及要登記的公司名稱, 暫時不會去開公司戶,
再加上因我和朋友是合夥關係所以也不打算用個人名義開支票
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她表示她明年農曆年過後完後回加拿大,
所以在那之前她願意來收租金或是我們用匯款方式她接受,
但是在農曆年後要求我們開支票, 請問房東要求一次要收11個月的支票這樣是否合理?
2. 因為我們是兩人合夥的關係, 房東太太要求我們兩個人都要帶身份證,
另外要再找一位保證人。 要保證人這種事也是合理的嗎?
因為房東太太在一開始有提到希望可以去法院公證, 但我們覺得很麻煩就拒絕她
後來她提出以上兩點要求後, 我在想不然就去法院公證,
但房租我們一個月一個月給, 也不提供保證人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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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我覺得她一直在保障她自己的權利,
雖然房子是她的她捍衛她的權利我可以接受,
但她怕我們租不到一年跑掉或是不信任我們會好好對待她的房子
難道我們就不怕遇到一個 "歹逗陣"的房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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