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租問題

看板toberich作者 (mEuMsIiLcY)時間14年前 (2010/08/30 13:55), 編輯推噓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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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準備創業, 找到了一個滿滿意的店面 約略說明房東的背景, 與我們接洽的是房東太太, 她表示他和房東都長期在加拿大 在台灣的時間不長, 有一個女兒在高雄某大學教書 我們於昨日下訂5000訂金, 預計明日要簽一年租約+一個月租金+3個月押金 後來給完訂金後, 房東太太後來來電提出了二個要求 1. 明日簽約要一次收未來11個月的支票來支付房租, 理由是她都在加拿大 如果有支票在銀行, 銀行會每個月幫她兌現, 她才不用擔心我們忘了匯房租。 但因為我們目前還在討論店名以及要登記的公司名稱, 暫時不會去開公司戶, 再加上因我和朋友是合夥關係所以也不打算用個人名義開支票 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她表示她明年農曆年過後完後回加拿大, 所以在那之前她願意來收租金或是我們用匯款方式她接受, 但是在農曆年後要求我們開支票, 請問房東要求一次要收11個月的支票這樣是否合理? 2. 因為我們是兩人合夥的關係, 房東太太要求我們兩個人都要帶身份證, 另外要再找一位保證人。 要保證人這種事也是合理的嗎? 因為房東太太在一開始有提到希望可以去法院公證, 但我們覺得很麻煩就拒絕她 後來她提出以上兩點要求後, 我在想不然就去法院公證, 但房租我們一個月一個月給, 也不提供保證人 不知道各位前輩有沒有其他的建議? ------------------------------------------------------------ 與房東太太談完後, 我覺得她一直在保障她自己的權利, 雖然房子是她的她捍衛她的權利我可以接受, 但她怕我們租不到一年跑掉或是不信任我們會好好對待她的房子 難道我們就不怕遇到一個 "歹逗陣"的房東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6.68.130

08/30 14:01, , 1F
換個角度想,他怎麼知道你們不是"歹逗陣"的房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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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本來就是要保護自己的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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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開票合理 並非開票你之後就不能提前退租 一般合約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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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02, , 4F
前退租會罰一個月的押金 若裡面有註明清楚 即使到時你們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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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4:03, , 5F
退租 後面的房租當然還是不用繼續付的 因為我以前公司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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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37, , 7F
一次開一年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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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18:55, , 8F
房東很OK阿 他如果真的都在國外 就是最OK的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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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要求都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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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押金最多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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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8:48, , 11F
一次開合理唷!因為我家公司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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