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議題] 是不是需要更清楚的定義網創

看板toberich作者 (星空☆看見)時間15年前 (2009/07/11 13:48),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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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與生活已經越來越貼近,所以許多原本的分界現在都已經變的很模糊 或許透過這個討論可以讓大家在重新思考原有的分界點。 網路創業在我的分類中可分下面兩個大類... 1. 透過網路技術提供模式的創新 - (開發工具讓人來使用) 這類型我覺得是在經營一個平台,透過一個模式的改變或是將一個實體 流程線上自動化,並透過他來產生營收,而不是靠銷售實體產品。 ex: 揪團可以用 blog 留言回覆,也能在 ptt 發文找人,也可以開發像 像 wellmeet 這類的平台。前兩者都是人去使用繼有的工具來改善 本身的流程,後者則是針對揪團不方便而開發了一個工具來服務大家。 2. 將網路服務做為媒介來經營通路 - (使用工具來輔助商業行為) 這類我覺得可以將他訂位成傳統商務模式的改變。 ex: 網路拍賣 - 透過自架商城或是使用 ASP 提供的商城擴大自有產品的通路 . 把分類定義清楚後,我想透過刪去法的方式,應該就可以找出一些方向。 第一類我覺得的確就是這個版的屬性,在這個版上的社群也大多是這類的人居多 第二類的範圍我覺得就有討論的空間。我個人覺得如果是在模式上有新的想法也 可算是這個版可討論的方向。ex: 拍賣賣家透過 twitter 來通知顧客有新貨, 或是使用 Facebook...等工具來達成某項工作流程的改善。 不過我覺得單純只是使用工具來達成曝光效果且已經是人人都知道的用法,我覺 得創業版或是行銷版應該會更適合討論。或是詢問在網路上賣什麼好,或是怎麼 賣比較好之類的文章,與本版的主題可能越偏掉許多。 1 + 2 的部份能讓這個版有兩種聲音,討論怎樣做出好服務及了解使用者還需要 什麼服務。 1 + 2 的話我覺得 2的文章會成為大宗,並且逐漸的讓對1有興趣的人離開。 以上是個人淺見提供版上的大家討論 :) ※ 引述《alighieri (在冷靜與熱情之間)》之銘言: : 上面幾篇文關於版聚可能有的疑慮是不是可以從區隔規範來處理, : 以避免大家浪費時間爭議不相關的文章? : 請大家先看一下7/3 bboyfred板友的網聚文章。 : 最大的爭議難道不是該事業體本身嗎? : 問題在於到底是只要有使用網路,正在創業算網創? : 還是講求技術革新與服務架構建立在網路環境的事業體才應該被列入考量? : 仔細看了bboyfred板友的網站, : 姑且不涉及任何道德質疑, : 他的事業核心不是更接近顧問嗎? : 該事業除了在推動業務上使用blog等工具以外, : 幾乎沒有可以被視為網路公司的特質吧。 : 或者我們從市場層面來檢視, : 該事業體的target market似乎也不是internet users。 : 我的意思是說 : 假設我今天創業了 : 我弄了家打著正妹非常多的名堂吸引顧客的夜店 : 架起了網站來行銷與管理客戶關係 : 當然以現在的作法或多或少會使用到一些web 2.0技巧 : 難道醬也算網創?不是吧! : 又,假設我今天是任何傳統產業 : 就舉零售吧 : 如果銷售管道主要不是網路 : 換句話說我架設或成立、加盟網路商店 : 難道那不是更像產業升級或商業自動化嗎? : 只是局部E化就是網路業?有點扯! : 從這次引起爭議的文章來看, : 也許我們大家真的對網創有太多誤解或太多雞同鴨講。 : 因此我認為真的有必要釐清網創的限度與範圍, : 定義清楚什麼才是網創。 : 做這件事情起碼會有的好處是: : 1.避免不必要的道德爭議 : 事實上可能bboyfred網友並無不良動機 : 2.板友互動得會更有意義 : 如果我們都能切中主題 : 回文與推文都應該具有相當正面的價值 : 3.文章的品質會更好 : 可參考性會更理想 : 板主收文整理也會更容易 : 畢竟要維護也是一件不輕鬆的任務 : 4.很多網友在網創板徵求事業合夥人 : 如果能夠建立對網創的共識 : 認識優秀的人才與充分交流的渠道才能夠真正疏通 : 而不是浪費更多時間去找一個錯誤的人 : 那麼究竟該怎麼定義符合網創標準的規範呢? : 我認為最起碼得符合下述條件: : 1.所有使用在主要營運項目為發展、研發網路相關軟硬體的技術 : 2.或營業事業體以網路為平台運作 : 3.或其服務或產品主要以網路提供 : 4.營運主軸高度或完全建立在網路環境上 : 5.Business model、revenue model、sales & distribution model都依賴、採用 : 網路 : 不曉得大家認為怎麼樣? -- 我的生活、我們的世界 --- http://nightmarelee.pixnet.net/blog/ 邀請大家一起來分享 星空下的追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7.5 ※ 編輯: nightmarelee 來自: 219.84.27.5 (07/11 13:48)

07/11 19:02, , 1F
板上目前的管理以1為主 以2為輔 並不希望1成為大宗
07/11 19:02, 1F

07/11 19:04, , 2F
如果2包含創新的網路應用 會留下供參考
07/11 19:04, 2F

07/11 19:06, , 3F
視為無關的文章都會移至精華區12 供各位判斷 有問題可討論
07/11 19:06, 3F

07/11 19:08, , 4F
是精華區13
07/11 19:08, 4F

07/11 19:09, , 5F
= = 更正 以2為輔 並不希望2成為大宗
07/11 19:09, 5F

07/11 19:25, , 6F
歡迎討論
07/11 19:25, 6F

07/14 13:38, , 7F
不管是1還是2,我想「創意」還是比較受歡迎的因素。
07/14 13:38, 7F

07/14 13:40, , 8F
例如1.再作個一樣的書籤、推文網站,並不會比較受網友歡迎。
07/14 13:40, 8F

07/14 13:41, , 9F
但是2.整合不同網路工具作出成功行銷的分享,或許也不錯。
07/14 13:41, 9F
文章代碼(AID): #1AM2USLk (tobe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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