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程式外包的法律問題
當初我的發包契約是這樣寫的
第五條、 版權及著作權
1.網站設計所使用與產品、企業型象等相關圖片部份,由甲方提供,乙方不負責其著作
權來源。
2.網站設計所使用之產品說明、規格、訂價等資料,由甲方自行建立或提供資料交乙方
建置,乙方不負責其著作權來源。
3.乙方為甲方於本網站所建置之所有程式、圖樣、設計等,版權均屬於甲方完全付清承
攬價後,歸甲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將本合約所規範之成品,作為乙方展示及宣傳乙方業務用途。
重點在3.4.條
一般來說 外包就是單純的 OEM 而且為了避免麻煩 一定是要買斷的~
大家互相尊重 交個朋友都很好
但是這個有點溝通不良的乙方 宣稱對他的程式碼產生了感情~ 希望能"保有"!
當然 他所謂"保有"所代表的含義又是什麼我也不明確
為了避免破壞了合作的氣氛 & 確保程式品質!
我想請問 有什麼方法 能否保護我 同時也能讓他保有 達到雙贏?
例如補上一條
5. 乙方為甲方於本網站所建置之所有程式、圖樣、設計等,著作權均屬乙方所有。
但是這一條 我也不太滿意
A.這網站是我設計的 為什麼 著作權是他的?
B.這樣我以後不是不能 在他的架構上修改?
C.又或者我要如何避免他成為我未來的競爭者?
這些牽涉到 法律問題 & 外包經驗 請各方高手 幫小弟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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