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劈腿,現在變成第三者!該退出嗎?

看板third-person作者 (第三者板匿名帳號)時間14年前 (2009/10/20 12:03),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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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交往了三年,今年是第八年! 開始的三年,只有三個月是在同一個城市生活的, 其餘的日子,我們分隔兩地.... 我們會在一起,算是我主動(喜歡他將近三年,告白兩次都被他拒絕,到了第三 次他才接受我)。 他的一切,我大多喜歡:貼心、幽默、細心、成熟、穩重..到了前三年過完後, 因距離和他服兵役的關係,讓我深感寂寞;並假借單身的名義跟我同班同學在一 起,在一起兩個月後,就被原男友發現了!之後,我為了工作搬離與原男友在一 起的同個城市,而到新男友居住的城市去。 此時,三角關係已攤在陽光下,原男友也體諒我為工作的原因,到新男友所屬的 城市去。在那當下,原男友也再三提醒我不能跟新男友在一起;但是,我是一個 無法忍受寂寞的人!渴望被照顧、輩陪伴的我,終究抵不過新男友的積極攻勢, 我跟新男友還是在一起了!原男友當時也希望有人可以照顧我,並暗中接受這種 三角關係,他變退居至地下情人的角色 ,將近四年多! 等於說,我劈了五年的腿!這五年來雖然我跟新男友出雙入對,關係親密,但是 我心中始終忘不了我前男友,我也知道我心裡有新男友的成份很少(因價值觀與 個性不是很契合),只是依賴他照顧、陪伴而已!也常常趁機或以說謊的方式去 找原男友。直到近三年新男友卻以為我跟原男友已經分手有一陣子了;而近半年 原男友也以為我跟新男友也已經分了,但事實上我一直還在劈腿!(和原男友在 一起八年、與新男友在一起五年,有五年是重複的感情)! 直到最近一個月,我發現我那深愛並且期待有未來的原男友,已經在一年多前透 過網路認識一位女生,並跟她交往有一年多之久!由於他們距離很近都在南部、甚至 已經到了同居的地步,我卻傻傻被瞞了一年多!他跟我說跟那個女生在一起只是為了 報復我、並滿足有人陪伴的需求,他心裡頭還是有我的!因此要我等他... 同時,我跟原男友的新女友也有用MSN聊過,他的新女友感覺出來很愛他,甚 至為滿足我原男友可以沒有措施,也因為跟她聊過,才知道她們真正的相處情形, 是如此的甜蜜與原男友的許多不實謊言令我崩潰!;原男友甚至已經搬回家與中 部的家人同住,也會藉由一些課業上的理由回去南部找那女生,陪她過夜、互相 取暖,不然就是以住同學那兒的名義偷偷跑去住那女生家裡,那女生也跟我說每 次他們在同一屋簷下都會有親密關係。但我原男友就是不承認他有去那兒過夜、 更不可能承認有親密關係!(這些事實都是那女生跟我說的).....他對我一直再撒謊! 而如今我已經與新男友分手!因為我心裡頭根本擺不下他!雖然他真的對我照 顧無微不至、百般呵護!但是我始終愛這我的原男友!而我目前算是半單身(因 原男友在劈腿),而我原男友卻希望我等他、要我給他一點時間(因為課業的關係 他必須回南部、及情感的殘留因素所以沒法跟那女孩徹底乾淨),他是承諾等他 課業結束,完全離開南部後,就會跟那個女孩說清楚,再與我重修舊好!他的說 法是他跟我的個性比較合,交往的時間也長(有八年),跟那女孩兒卻未必是這樣! 但據那女孩的透露,他也覺得我原男友心裡有我! 說真的,是我一開始對感情不忠,才會引發這一連串的複雜事件....我真的很後悔 當初的貪心,讓自己與自己心愛的人未來倍受波折!我真的很怕失去他!也超級 對不起我的劈腿後的新男友!我現在面臨的困境是:我該等我原男友回來嗎?他 真的會跟那女孩斷得徹底、就像我跟我新男友斷得徹底,而我倆重修舊好嗎?還 是選擇那對我死心塌地的新男友呢?有一個可靠的歸宿? 重點是:我們四個人都已達適婚年齡了! 感謝有心人看完這篇冗長的文章! 此時的我真的很困惑!只要聽到我原男友要下南部我都吃不下、也睡不好、工作 很容易分心,日子真不該怎麼過!我想,這是我對感情不忠、釀成劈腿的報應吧! 真的希望大家的協助與建議! 真的很感激!! -- 第三者板專用匿名帳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30.84

10/20 12:37, , 1F
他都說要報復了 妳騙他 他當然也可以騙妳 如果考慮適婚年齡
10/20 12:37, 1F

10/20 12:37, , 2F
可能還是另起爐灶為妥
10/20 12:37, 2F

10/21 09:33, , 3F
放手忘掉過去~重新開始~對4人最好!不要有不甘心的念頭!
10/21 09:33, 3F

10/21 09:57, , 4F
當初劈腿,因為只愛自己,現在第三者,只是不甘心
10/21 09:57, 4F

10/22 05:31, , 5F
砍掉重戀吧....對大家都好
10/22 05:31, 5F

10/23 10:09, , 6F
其實你只是不甘心吧!!放了對方也放了自己~~
10/23 10:09, 6F
文章代碼(AID): #1AtJQCQd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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