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不該繼續?

看板third-person作者 (huw)時間15年前 (2009/02/08 23:59), 編輯推噓5(6118)
留言2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最近認識了一位女孩 忽然在1個月內熟悉了對方 開始對對方互相有好感 但是知道那位女孩有老公了 結婚3個多月 當時因男生家父親去世百日內需結婚 男生就向那女孩求婚 在人情壓力下答應了(趕鴨子上架) 她老公 在大陸工作 而且會說她後悔結婚 當初也沒100%的意願結婚 但是現在 認識我之後 更後悔了 她說 如果她離婚 也不會是因為我 畢竟一開始也不是完全100%想嫁 而且 女孩子的家人也不是很接受那位女婿 女孩回家常常被家人唸 當初選錯人之類的話 女孩說 因為家裡非常保守 所以她不敢輕易的說出離婚 就算到時候離婚 也不會是因為我的因素 她叫我 順其自然 現在的我 該繼續等待下去還是放棄呢? 等待中好痛苦 畢竟我已經愛上她了 我該怎麼辦才好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90.40

02/09 00:01, , 1F
她如果愛你 她就有勇氣離婚 現在離婚很容易
02/09 00:01, 1F

02/09 02:14, , 2F
別把婚姻當兒戲,烏瑪舒曼有部新片內容是母愛,台灣我不知道
02/09 02:14, 2F

02/09 02:15, , 3F
何時會上映!!你只能知道她是沒有家庭觀念又容易動搖沒有
02/09 02:15, 3F

02/09 02:16, , 4F
勇氣的女生!你注定只是他人生的一段而已,結婚是兩家人的結
02/09 02:16, 4F

02/09 02:17, , 5F
合,如果這樣輕易割捨,怎沒責任感的人追求的是刺激不是幸福
02/09 02:17, 5F

02/09 02:40, , 6F
推1樓,如果她真的很愛妳,最好有勇氣現在離婚還來得及
02/09 02:40, 6F

02/09 02:40, , 7F
不然等到她有小孩,就超難難難了..
02/09 02:40, 7F

02/09 13:19, , 8F
卯勁全力對她好 趕快讓她離婚吧!!身邊有成功案例喔!!
02/09 13:19, 8F

02/09 13:20, , 9F
女人外遇拋夫棄子是很正常的 要不然就讓她懷孕
02/09 13:20, 9F

02/09 13:28, , 10F
不同意2樓 原po需要的是加速火力加快他們離婚
02/09 13:28, 10F

02/09 13:29, , 11F
千萬別讓女方懷了夫家的孩子 要懷孕也要懷你的喔
02/09 13:29, 11F

02/09 13:29, , 12F
要不然就帶女方上汽車旅館 發票留著想辦法讓她老公看到
02/09 13:29, 12F

02/09 13:30, , 13F
他們一定會開始吵架 炒久了感情磨光就離婚囉!!!
02/09 13:30, 13F

02/09 13:30, , 14F
但是要要求女方說是一夜情 不要說出是跟你
02/09 13:30, 14F

02/09 22:12, , 15F
我不會使用女方不想的方式解決
02/09 22:12, 15F

02/10 00:29, , 16F
不推luv大的想法,至少在婚姻中,不要有小孩,不管是誰的!
02/10 00:29, 16F

02/10 00:30, , 17F
是原PO的,也不會是掛他的名字,婚生子,爸爸是她老公 !!
02/10 00:30, 17F

02/10 00:31, , 18F
你能讓你的小孩掛別人的姓嗎?你能讓妳愛的人被別人指指點
02/10 00:31, 18F

02/10 00:32, , 19F
點嗎? 還是回到最原始的狀態,都是單身,才是最好的!!
02/10 00:32, 19F

02/10 00:45, , 20F
樓上的不一定喔!!我身邊就有成功的例子!!
02/10 00:45, 20F

02/10 00:46, , 21F
而且姓是可以改的喔^^
02/10 00:46, 21F

02/10 19:56, , 22F
我知道姓可以改!只是孩子的成長不能等!!你不會想錯過那段!
02/10 19:56, 22F

02/10 19:57, , 23F
跟成不成功沒有關係!!有孩子之後,連孩子的感情都加在這段
02/10 19:57, 23F

02/10 19:58, , 24F
關係中,除了本來的男女,又多了父子,太累太累了 !!
02/10 19:58, 24F

02/23 17:59, , 25F
不推一樓的想法,頂多認同對方自然離婚
02/23 17:59, 25F
文章代碼(AID): #19Zm59D8 (third-pers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Zm59D8 (third-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