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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關於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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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hum (斯打打打)時間16年前 (2008/05/22 17: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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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簽自住切結書時. 突然想到一件事. 若我有認識的人. 有房子. 他的收入不用報稅. 那是不是我可以假裝把房租繳給他. 我可以扣稅. 他又不用因此需繳稅. 請問. 這樣有犯法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200.98.

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olaus (^^)時間16年前 (2008/05/22 19: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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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你上述的假裝行為應該構成詐術(使稅捐機關陷入你繳房租給他的錯誤)。. 利用這個方法扣稅,應該構成逃漏稅捐。. 結論:請你作好坐牢的準備(例如開始習慣廁所的味道,據說廁所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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