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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問題] 我的房東想逃漏稅不讓我報房租我該怎麼辦?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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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二月到今年三月我在臺北市四維路十四巷跟一位王X聰先生租房子. 我租一個套房一萬四千五 電一度四塊五 因為我沒有太多租屋經驗. 才會傻傻的被騙租到這麼貴的價錢 然後今年三月退租時 房東要我. 一定要把合約書還給他 不然要沒收我押金 我為了拿回押金. 所以我就沒有合約書了這個房東一直很惡劣 他的房
(還有27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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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樣惡質房東真的很生氣. 但是,有句老話: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還有另一句老話:上一次當;學一次乖. 房租支出每年最高12萬,所以你最多也只能報12萬喔. 而你手上沒合約、沒付款證明(看來當初應該是現金收租). 你應該也沒把戶籍遷入該處. 你要怎麼讓國稅局相信你曾在那裡租過房子呢?. 就算
(還有18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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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有時候是當面拿$給房東. 有時後才是匯款 這樣可以影印存摺當證明嗎. 另外 我住進去後 房東才說要加租金 比契約多 1200 所以. 這樣 契約可以當作證明嗎? 還是存摺 契約都要呢. 列舉扣除額所需的檢附資料是網路報稅後 要寄給國稅局嗎 契約可以用影本嗎. 因為我只租滿10個月 房東扣除一
(還有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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