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捐款 列舉扣除額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時間5年前 (2019/06/02 12:26), 5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請問板友 假設是夫妻合併申報的情況 那麼把捐款都集中起來放一人名下捐 若全年沒有超過24萬(二人的標準扣除額) 是否就還是採取標準扣除額方式就好 因為全年捐款介於12萬-20萬間 會這樣問只是想說 有的捐款是向個人或非法人 最近想說稍微規劃過 部分捐款先捐法人組織 節稅的錢還可再捐個人 這樣反而有利 如果我的狀況不會節稅 這樣就還是像以前一樣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559449611.A.B3D.html ※ 編輯: chachamaru (180.217.191.84 臺灣), 06/02/2019 12:28:39

06/02 12:52, 5年前 , 1F
列舉也不只捐贈呀,還有保險/健保費等
06/02 12:52, 1F

06/02 20:58, 5年前 , 2F
給個人的捐贈不能報吧?
06/02 20:58, 2F

06/03 13:16, 5年前 , 3F
捐款節稅能有效益的話,幾乎都是左手捐右手
06/03 13:16, 3F

06/03 13:17, 5年前 , 4F
付100%,返最高級距的稅差,怎麼樣都是負數
06/03 13:17, 4F

06/04 21:05, 5年前 , 5F
捐款給個人,應該是捐款人要主動申報贈與稅
06/04 21:0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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