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已知 死亡二年前贈與為遺產與遺產歸扣等問題
祖母合法繼承人為 兩個沒有連絡的姑姑 與我爸(身障重度癱瘓)
於是祖母打算把財產交給我 我身上目前沒有不動產
祖母於是想把 桃園楊梅房子賣了錢分給家人 新竹關西房子過戶給我
我也尋求專業人士 卻沒有一人給我肯定的答案
現狀:
祖母持有 桃園楊梅公告現值
房:30萬 地170萬
此筆房地狀態 101年售出 105年 法院調解回復所有權 目前已經移轉祖母名下
另外祖母與父親持各1/2 新竹關西公告現值 房:20萬(1/2為10萬) 地:200萬(1/2為100萬)
(已知楊梅與關西兩地市價相當)
目前規劃 楊梅房地 明年贈與給我 我500萬售出 依照新制 獲利300萬*45%=135萬所得稅
我再用 出售房屋的所得 加上我自己的積蓄 用500萬和我祖母與父親購買關西的房地
並申請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35萬元(所得稅法14-8條)
主要在於 自用住宅定義 退稅定義
今天我問了楊梅國稅局與竹北(戶籍地)國稅局 4位地政士
楊梅: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要滿一年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竹北: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只要賣出去前遷進去 一天也可以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地政1:我以前處理過 但是太複雜 我不想處理 免得不成功
地政2:這新制 你懂得比我還多
地政3:這個新舊制 國稅局自己都搞不清楚 重點在於戶籍要不要滿一年
地政4:了解詳情 給我一兩天的時間研究看看 順便好好學習 改天與我聯絡
請求各位鄉民給我一個專業的指點 或是告知我曾辦理過的專業人員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2141053.A.84F.html
→
12/21 23:18, , 1F
12/21 23:18, 1F
→
12/21 23:20, , 2F
12/21 23:20, 2F
→
12/21 23:21, , 3F
12/21 23:21, 3F
→
12/21 23:22, , 4F
12/21 23:22, 4F
→
12/21 23:23, , 5F
12/21 23:23, 5F
H大沒錯,主要是問房地合一,我打給桃園總局與今天經過板橋分局問皆沒有肯定答覆,
我想我應該書面寫個申請書請他們正式回覆我,確保權益!
另外祖母楊梅房地是因"調解回復所有權",持有時間是否確定可以合併,也有疑慮,
(合併:舊制;不可合併:新制),如果試用舊制,我們還有其他想法...
※ 編輯: QCQC (61.231.103.226), 12/22/2016 00:58:05
→
12/22 08:19, , 6F
12/22 08:19, 6F
→
12/22 08:21, , 7F
12/22 08:21, 7F
H大感謝,這點我知道,假設適用舊制,我們可能會用祖母名義售出,再處理其他事務。
推
12/22 08:37, , 8F
12/22 08:37, 8F
→
12/22 08:37, , 9F
12/22 08:37, 9F
→
12/22 08:37, , 10F
12/22 08:37, 10F
A大,申請書是希望他們找出或是討論出是否有解釋令,他們用法條敷衍只能找其他辦法。
我們一定要等國稅局確認,才會有所動作,只希望他們別敷衍了事。
※ 編輯: QCQC (61.231.103.226), 12/22/2016 13:01:35
推
12/22 21:16, , 11F
12/22 21:16, 11F
→
12/22 21:16, , 12F
12/22 21:16, 12F
→
12/22 21:17, , 13F
12/22 21:17, 13F
→
12/22 21:17, , 14F
12/22 21:17, 14F
→
12/22 21:18, , 15F
12/22 21:18, 15F
→
12/22 21:18, , 16F
12/22 21:18, 16F
→
12/22 21:19, , 17F
12/22 21:19, 17F
→
12/22 21:19, , 18F
12/22 21:19, 18F
→
12/22 21:19, , 19F
12/22 21:19, 19F
→
12/22 21:20, , 20F
12/22 21:20, 20F
感謝A大寶貴建議,先等他們電話回覆,然後下星期再找一天去國稅局照A大方法試試!
※ 編輯: QCQC (61.231.100.210), 12/22/2016 23:32:14
推
12/23 12:03, , 21F
12/23 12:03, 21F
→
12/23 12:05, , 22F
12/23 12:05, 22F
推
12/29 17:45, , 23F
12/29 17:45, 23F
因為祖母要是適用新制,取得一年內稅率45%太高,若適用舊制會用祖母名義賣。
※ 編輯: QCQC (36.226.102.227), 12/29/2016 18:28:5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問題
4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