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

看板tax作者 (YA哥)時間7年前 (2016/12/19 17:50), 7年前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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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已知 死亡二年前贈與為遺產與遺產歸扣等問題 祖母合法繼承人為 兩個沒有連絡的姑姑 與我爸(身障重度癱瘓) 於是祖母打算把財產交給我 我身上目前沒有不動產 祖母於是想把 桃園楊梅房子賣了錢分給家人 新竹關西房子過戶給我 我也尋求專業人士 卻沒有一人給我肯定的答案 現狀: 祖母持有 桃園楊梅公告現值 房:30萬 地170萬 此筆房地狀態 101年售出 105年 法院調解回復所有權 目前已經移轉祖母名下 另外祖母與父親持各1/2 新竹關西公告現值 房:20萬(1/2為10萬) 地:200萬(1/2為100萬) (已知楊梅與關西兩地市價相當) 目前規劃 楊梅房地 明年贈與給我 我500萬售出 依照新制 獲利300萬*45%=135萬所得稅 我再用 出售房屋的所得 加上我自己的積蓄 用500萬和我祖母與父親購買關西的房地 並申請 自用住宅重購退稅135萬元(所得稅法14-8條) 主要在於 自用住宅定義 退稅定義 今天我問了楊梅國稅局與竹北(戶籍地)國稅局 4位地政士 楊梅: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要滿一年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竹北:我取得楊梅房子戶籍遷進去 無出租營業等 戶籍只要賣出去前遷進去 一天也可以 出售 繳稅 2年內 買一個自用住宅 戶籍遷進去 申報退稅 5年內不得移轉等等 地政1:我以前處理過 但是太複雜 我不想處理 免得不成功 地政2:這新制 你懂得比我還多 地政3:這個新舊制 國稅局自己都搞不清楚 重點在於戶籍要不要滿一年 地政4:了解詳情 給我一兩天的時間研究看看 順便好好學習 改天與我聯絡 請求各位鄉民給我一個專業的指點 或是告知我曾辦理過的專業人員 十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03.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82141053.A.84F.html

12/21 23:18, , 1F
整篇看下來,就是想問房地合一重購退稅吧?
12/21 23:18, 1F

12/21 23:20, , 2F
個人認為竹北是正解,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沒寫要設籍
12/21 23:20, 2F

12/21 23:21, , 3F
一年,申報作業要點也沒寫,疑義解答也沒寫,所以應
12/21 23:21, 3F

12/21 23:22, , 4F
該一天也行。不過你想這麼辦理記得金流部分的書面要
12/21 23:22, 4F

12/21 23:23, , 5F
留好,以便提供稽徵機關。
12/21 23:23, 5F
H大沒錯,主要是問房地合一,我打給桃園總局與今天經過板橋分局問皆沒有肯定答覆, 我想我應該書面寫個申請書請他們正式回覆我,確保權益! 另外祖母楊梅房地是因"調解回復所有權",持有時間是否確定可以合併,也有疑慮, (合併:舊制;不可合併:新制),如果試用舊制,我們還有其他想法... ※ 編輯: QCQC (61.231.103.226), 12/22/2016 00:58:05

12/22 08:19, , 6F
持有期間只有繼承、遺贈、配偶贈與、拆屋自建或合建
12/22 08:19, 6F

12/22 08:21, , 7F
才可以併計,所以你規劃贈與是不能併計的
12/22 08:21, 7F
H大感謝,這點我知道,假設適用舊制,我們可能會用祖母名義售出,再處理其他事務。

12/22 08:37, , 8F
你就這麼確定寫申請書國稅局會正面答覆你嗎? 這種不確定的
12/22 08:37, 8F

12/22 08:37, , 9F
東西更大可能只是回你法條就敷衍了事而已,畢竟沒人敢打包
12/22 08:37, 9F

12/22 08:37, , 10F
票,萬一事後被認定不行咧?
12/22 08:37, 10F
A大,申請書是希望他們找出或是討論出是否有解釋令,他們用法條敷衍只能找其他辦法。 我們一定要等國稅局確認,才會有所動作,只希望他們別敷衍了事。 ※ 編輯: QCQC (61.231.103.226), 12/22/2016 13:01:35

12/22 21:16, , 11F
既然如此,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也很有興趣,給樓主一個建議
12/22 21:16, 11F

12/22 21:16, , 12F
基本上如果目前沒有解釋函令規定到這麼細節的情況的話
12/22 21:16, 12F

12/22 21:17, , 13F
理論上單找國稅局申請解釋是沒有多大的可能性的,因為更大
12/22 21:17, 13F

12/22 21:17, , 14F
的機會是指回你法條敷衍,很少會幫你直接發公文請求財政部
12/22 21:17, 14F

12/22 21:18, , 15F
解釋,所以可以直接帶著相關資料去國稅局現場,並找主管級
12/22 21:18, 15F

12/22 21:18, , 16F
人物溝通,並且拿出稅捐稽徵法第11之7條給他們看,請求國
12/22 21:18, 16F

12/22 21:19, , 17F
稅局依據相關情況向財政部申請解釋,這樣會比較有效
12/22 21:19, 17F

12/22 21:19, , 18F
稅捐稽徵法第11之7條是說:稅捐稽徵機關應設置適當場所,
12/22 21:19, 18F

12/22 21:19, , 19F
聆聽陳情或解答納稅義務人問題。
12/22 21:19, 19F

12/22 21:20, , 20F
試試看,希望財政部能就尚未發生的各案解釋囉
12/22 21:20, 20F
感謝A大寶貴建議,先等他們電話回覆,然後下星期再找一天去國稅局照A大方法試試! ※ 編輯: QCQC (61.231.100.210), 12/22/2016 23:32:14

12/23 12:03, , 21F
北區國稅局有提供房地交易的諮詢服務
12/23 12:03, 21F

12/23 12:05, , 22F
https://goo.gl/EiBhHB 可以去填表預約
12/23 12:05, 22F

12/29 17:45, , 23F
請問 既然楊梅的房子要賣 為何不以祖母的名義賣就好
12/29 17:45, 23F
因為祖母要是適用新制,取得一年內稅率45%太高,若適用舊制會用祖母名義賣。 ※ 編輯: QCQC (36.226.102.227), 12/29/2016 18:28:57
文章代碼(AID): #1OLwrzX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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