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扶養問題

看板tax作者 (等到咖啡)時間8年前 (2016/05/10 14:0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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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視符合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因在校就學、 身心障礙、 或無謀生能力(須檢附證明)且確係受你扶養者。 並需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合於民法第1123條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同一戶籍者:戶口名簿影本或身 份證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2.合於上述民法規定,非同一戶籍者:受扶養者或其監護人註明确受你扶養的切結書等 所以,你必須具備上述條件。 若姐姐的小孩符合受扶養申報要件, 可以改列;但姐姐那邊你需要請她更正申報。 ※ 引述《fing0902 (小美)》之銘言: : --- : 不好意思 ,報稅新手想請教各位達人 : 我姐姐是家庭主婦 ,姐夫是職業軍人,請問我可以報扶養姐姐的小孩嗎? : 如果可以的話,那姐夫已經先去便利超商繳完稅了(小孩已全申報扶養) : 那我還有可能更改,改例為我扶養嗎? : 以上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5.1.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860592.A.8AA.html

05/10 22:11, , 1F
實務上 就算符合以上條件 還是會被國稅局剔除 別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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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2:11, , 2F
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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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9, , 3F
因為國稅局基本上會去查小孩父母親的所得,確定父母親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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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08:59, , 4F
所得或者是無謀生能力,才比較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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