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報綜所稅及扶養問題

看板tax作者 (等到咖啡)時間8年前 (2016/05/05 15: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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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ianlife (brianlife)》之銘言: : 已經爬過文了,總結以下問題請教大家,看我有沒有搞錯 : 因為家裡剛開小吃店,有辦營登,媽媽是負責人 : 目前一季是繳3900元 : Q1:媽媽報綜所稅的話 390000*4/12=93600 : 是用93600元當年收入報所得稅吧? 小規模營業人負責人104年度營利所得還是要向登記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不是這樣計算 的。 小規模營業人一般是提供營業別,向營所稅查純益率*全年營業額=課稅所得,所以你少了 純益率。 : Q2:又一個人的免稅額是85000加上薪資扣除額128000 : 所以媽媽應該不用繳稅吧?還是有因為小規模營業人而算法不同嗎? 媽媽如果104年度完全沒有薪資所得就沒所謂128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Q3:記得好像年收入低於多少可以不用申報綜所稅,所以媽媽這金額還需要申報嗎? 假設媽媽未滿70歲,也沒有薪資所得,所得總額低於175000(即免稅額85000+標準扣除額 90000)元,就沒有應納稅額。 : Q4:我用報稅軟體申報,報扶養媽媽的話,是要在"所得資料"那欄新增選"營利所得"裡 : 的"54A小規模查定課徵營利所得"填入93600這金額當媽媽的所得沒錯吧? 建議先去國稅局將金額算正確,再填吧。 : 問題有點多,不知道我總結下來有沒有錯誤,還請知道的人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67.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433869.A.B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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