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高於遺產價值

看板tax作者 (等到咖啡)時間8年前 (2015/12/02 21: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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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 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 遺產稅的計算方式:(98年以後)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遺產淨額 遺產淨額*稅率=應納稅額 二、被繼承人所遺土地符合下列規定者,免徵遺產稅: (一)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 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二)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2款規定,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 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 法定空地部分,應計入遺產總額。 ※ 引述《gglong (豆油)》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請問如果核定的遺產稅 : 高於遺產的市場價值 : 該怎麼處理呢? : 親戚往生 : 名下有不少法定空地 : 30年內沒有都更改建的可能 : 所以核定的遺產稅 : 高於遺產的市場價值... : 但國稅局核定的期間又特別久 : 超過3個月了 : 無法拋棄繼承 : 請問能怎麼處理嗎? : 有人說可以丟著不管...(很多土地都未辦繼承) : 15年內如果有改建 : 再來辦繼承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58.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49064692.A.49F.html
文章代碼(AID): #1MNlZqI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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