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 一般扣除額問題
不好意思,借原文提問
因為今年度是第一次申報時加入扶養父母親兩人
所以父母親的資料並沒有出現在我的自然人憑證清單中
詢問國稅局表示,必須自行帶父母親的身分證及我的身分證至國稅局查詢父母親的資料
想要請問,那是否以後每年報稅時都需要再額外去申請父母親的資料?
或是只要今年加入扶養,明年就會自動帶進父母親的資料了呢?
※ 引述《jimmyq ()》之銘言:
: 已爬文~
: 請教各位大大,小弟申報時有扶養父母親兩人,
: 跟國稅局申請的所得清單中也有自動帶出父母的所得明細及扣除額清單,
: 在保險費部份我和父母三人各有一筆24000的"非保險費",->
: "健保費"部分則分別約10000,15000,15000,
: 另有"醫藥及生育費"三人共約3000,
: 共計:24000*3+10000+15000*2+3000=115000
: 115000>79000 結果是使用列舉扣除方式較有利,
: 但小弟有疑問的是:
: 1."非健保費"的金額是哪來的?若要列舉須提供什麼文件?
: 若無法提供是否就無法列舉?
: 2."健保費"需要什麼文件?
: 3."醫藥及生育費"一定要提供正本收據嗎?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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