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複扶養
這個禮拜接到 國稅局的行政訴訟文書 讓我這個小家庭混亂了一下
以為發生了什麼天大的問題 沒想到是補稅通知
是我的另外一位親屬 也申報了外祖母扶養 導致我要補稅
一開始也來版上搜尋了 /扶養 //重複 似乎好像除了繳稅以外別無他法
但是在跟國稅局幾次溝通 申訴後 有其他的方式
因為外祖母主要是由我母親就近照顧 所以那位親屬同意放棄扶養節稅的權力
所以只要他先到當地的國稅局稽徵處 填寫放棄扶養
之後我再到自己當地的國稅局 填寫扶養的單子 那這次的補稅就可以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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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也在版上看到 重複扶養 是先報先贏
可是去年的報稅也是我先報的
詢問國稅局人員 也表示沒有先報先贏
另外詢問重複申報最後為什麼要刪掉我的報稅
也無答案 或者是 標準SOP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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