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執行業務所得

看板tax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1年前 (2013/07/25 05: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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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udyowl (梟)》之銘言: : 如標題 : 昨日我的主管說未來我的工作收入上有部分會被列入執行業務所得 : 然後公司這邊會先代扣10%的稅款下來 : 我的問題如下: : 執行業務所得不是單一稅率制嗎? (印象中) , 那還可以和個人的綜所稅一起申報? : 然後再根據所得級距來判斷"退稅"或"補稅"? 執行業務所得是個人十類綜合所得其中之一,而執行業務所得又會依照不同的行業 扣除不同的成本費用率(註),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並在扣除免稅額、扣除額及 特別扣除額後的綜合所得淨額,依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註: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 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101年度應依核定收入總額按下列標準計算其必要費用: 一、律師:百分之三十。 二、會計師:百分之三十。 三、建築師:百分之三十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46.111

07/27 11:36, , 1F
謝謝,回復.
07/27 11:3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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