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公司薪資多報
※ 引述《diamond71 (diamond)》之銘言:
: 從拿回來的資料發現
: 去年待的一家公司 我只待1個月,薪水只有35000
: 但是在薪資所得裡面 那家公司報了約15萬的薪資= =
: 因為那家公司已經沒有在營業了
: 打電話問前老板 他說他也不懂 他也找不到當時的會計
: 請問我能夠只申報我實領的部份嗎?
: 還是需要怎樣去修正?
: 我沒有領到的東西 沒理由要多繳那5.6千塊的所得啊
薪水只有35000
應該未達扣繳起扣點
金額亂開那就是免扣繳憑單開立不實
扣繳單位轄區可以罰他所得稅法111條
所得稅法上的罰則不重
不過
虛報薪資另涉稅捐稽徵法
有刑事責任
如果公司在台北市的話可以直接打台北市國稅局總局請他轉審查三科
表明要檢舉虛報薪資會告訴你申請方式
公司在其他區局可以問總機
如果只是覺得金額不對要更正
直接拿憑單去就近國稅局的分局或稽徵所
請承辦人向公司查明
明顯惡意虛報涉嫌逃稅的話就走檢舉
不過要看你掌握多少事證
最好先問一下承辦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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