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孕治療及試管嬰兒 醫療扣除列舉
※ 引述《shiraz (more than yesterday~)》之銘言:
: 不好意思 第一次報列舉爬了一下
: 上網查了一下 國稅局問答中有
: http://ppt.cc/TiQy
: 如係付與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之醫療院所者,
: 可憑其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作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
: 我想請問一下診斷證明是需要的嗎?
: 由於我先前去看的醫生在其他縣市
: 現已經換另外一位醫生
: 要取得原來醫生的診斷證明有些麻煩
: 今天打電話去國稅局詢問..感覺有些混亂的 一直被轉接 斷了好幾次
: 好像每個人都不是很確定
: 有稅務人員是跟我說不可以報 (然後又說 你等下我幫你轉..)
: 但是也回答我說可以報 有收據 不用附上診斷證明
: (接著又說 啊 你就報報看啦~ 不行再補)
: 想請問先前有經驗者可否告知你的經驗呢?
: 這種高金額的醫療行為是否得要有診斷證明呢?
: (爬文發現有文是因為金額高, 在沒附的情形下被承辦人員刪除)
: 另外 我去看病的私人的綜合醫院 (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中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
: 開給我的單據科別很多
: 該醫師有多種門診 我都是掛他的診
: 科別有 不孕症簡查, 婦產科, 生殖中心 等..
: 試管的療程也不只做了一次..
: 我是否只要是同位醫生 開一個診斷證明即可?
: 先謝謝你們了
好像是講習會還是審核手冊說不能報
有民眾寫MAIL來問 後來曾經有公文回覆說非屬醫療行為
雖然個人覺得試管嬰兒之類的就算達不到醫療的效果也應該算是生育費
如果是我回答我確實會跟民眾說先報
法無明文也財政部解釋令也沒說不行報
但是彙整近年一些針對個案的回復函文都是回答不行
報的話有很高機率管區會把你剔除
不服的話要和稽徵所打行政救濟
另外打電話到總局問沒什用
比較細的問題如果其他稅目的小客服不一定能回答
綜合所得稅行政法令主管承辦人兼管扣繳業務
台北市只有不到10個人
每個人一天大概要接50通以上的電話
可以試著打分局稽徵所 或是利用分局或總局網頁的稅務信箱
稅務信箱會當成公文程判 起碼除了承辦人外還會有兩層核稿主管把關
電話5月份有10分鐘限制常常轉過來的時候講兩句就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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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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