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扶養父母及所得計算
因為我今年第一次報所得稅,所以有些地方還不太清楚。
麻煩版上大大們解惑,萬分感謝!
家庭一
我、太太(皆在上班)、2個小孩
家庭二
岳父:56歲 / 無工作 / 無收入 / 有身心障礙手冊
岳母:56歲 / 無工作 / 一年房租收入13萬
小姨子:志願役兵(今年要繳稅),年收入約50萬
小舅子:工廠工讀生,年收入約26萬
(兩家不同戶籍,但住得很近。)
問題1:小姨子小舅子願意將岳父岳母禮讓給我和太太報扶養,就算不住在一
起也OK嗎?
問題2:岳母收入只有房租13萬,這樣算「有謀生能力」嗎?
問題3:若岳母可報扶養,那她的房租收入13萬須併入我和太太的所得一起計算還是不必
?若要合併計算,那是否報扶養岳母比較不划算?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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