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有一間房子 當年購入約550萬 貸款420萬 目前剩380萬
最近因父母把老家賣了 想要到我這邊住
並且想要幫我把剩餘的貸款還掉 但因我另外想在台中買房
金額大約1100萬 請問我及父母該怎麼做才會比較有利?
目前想到的只有
1. 利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父母共440萬
直接把我的貸款清償 如此我便有約600萬可以到台中買房
但這樣做 第二間房子的貸款成數及利率都會很糟
2. 我媽用她的名字直接買台中 然後過戶給我 但這會產生
甚麼稅 多少稅 怎麼算的我並不清楚 這方面的資訊該到哪找呢?
3. 我將目前的房子以目前附近成交價再高個100~200萬賣給我媽
然後再到台中用自己的名字買房 這樣會有問題嗎?
還是說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有請板上達人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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