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土地設定抵押借款 債權人需負擔土地稅?

看板tax作者 (阿升)時間11年前 (2012/08/23 15:26),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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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版眾 依照liku大說的第肆項 債權人仍因有利息所得需申報所得稅 想請問假設債權人是我媽 (無薪資所得 單純家庭主婦) 因對方欠債五十萬 將一筆土地一筆房子抵押給我媽 目前仍拍賣中 而今年我將我媽申報扶養 本來照所得稅試算表算下來應該退$4093給我 國稅局表示因我媽有以上所述之利息年所得(兩筆65000+19280>免稅額82000) 所以她被申報扶養也不能扣抵 (利息年所得大於扶養免稅額) 因此扣掉我媽的免稅額82000*5%=4100 我反而欠政府7圓.....XD 覺得好奇的是土地跟房子現在要賣也賣不掉 我媽根本實際上沒有利息所得 怎麼政府那麼快就要列入利息所得?? 若假設我媽最後只拿回本金50萬 沒多拿 這樣之後可以跟國稅局再要求退稅嗎??? ※ 引述《liku (我家有多多)》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債務人的地為了借錢設定給債權人 : 時間: Wed Mar 7 23:43:43 2007 : : ※ 引述《carrel (有緣來相會)》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如果債務人有一塊地 : : 為了跟債權人借錢 : : 把地設定給債權人 : : 那債權人需要繳到債務人的稅金嗎(例如土地稅...等) : : 拜託了 : : 壹、依據《土地稅法》第 3 條 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 一 土地所有權人。 : 二 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 三 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 四 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 : 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 : 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 : 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 : 貳、同法第 5 條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 一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 二 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 三 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 : 參、原PO指稱《把地設定給債權人》應係指設定抵押權而言,倘所稱屬實, : 則抵押權既非典權,亦未移轉所有權,則該當土地之地價稅仍應由原所有權人 : (亦即債務人)負責繳納;且尚未發生土地增值稅問題。 : : 肆、不過,由於債權人取得利息所得,則應併入個人所得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23.193.0.181 : 推 Arens88:推一下用心的回答,發問者真是好福氣 03/08 11:21 : 推 ivysky: 推一下用心的回答,發問者真是好福氣 03/17 15: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2.21.201

08/23 19:51, , 1F
賣不掉 那就把房子承受下來 出租 收租金吧
08/23 19:51, 1F

08/23 19:52, , 2F
不對如果不動產是持分 就比較難搞
08/23 19:52, 2F

08/23 22:26, , 3F
地點很差 也租不了 是持分沒錯吧!!
08/23 22:26, 3F
文章代碼(AID): #1GDTiK9o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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