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尚未申請統一發票店家是否可以營業?

看板tax作者 (願)時間12年前 (2012/07/19 21:2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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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ggyotina (叫我大王)》之銘言: : 今天去吃飯,吃完以後想要索取發票。 : 店家說它們目前還在申請,所以沒有。 : 我和朋友問說:那可以開給我們一般收據嗎? : 對方也說:沒有。 : 她說如果一定要有,大概就是點菜單的那一種。 : 我有疑問,這種統一發票還在申請的店家,就可以營運嗎? : 謝謝 照規定來說,還在申請營業的店家是不可以營運的 這樣算偷跑,國稅局一旦知道了 會核算從核准登記日前營運的天數營業所得課稅 一般來說,有統一編號應該大致上就已申請完畢了。 若他真的是用收據的話, 應該就是國稅局認定他每個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 所以不用發票,而是國稅局每月核定課稅1%或3%的 而不用像一般用統一發票的店家是5%的稅率 而且什麼叫做"點菜單的那種"才有收據發票? 即使是收據,也都要蓋發票章就有統一編號 (雖然我也看過只蓋公司章的) 這樣才能算是正式收據 不然收據單一般文具行就都買得到了, 豈不是會讓人隨便開立了嗎? 可以去檢舉, 第一:還沒申請完畢就營業就違規在先了。 第二:"點菜單"才有收據,明顯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92.168

07/20 19:47, , 1F
似是而非的觀念.......
07/20 19:4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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