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及土地的持有人不同?

看板tax作者 (啦啦啦)時間12年前 (2012/07/01 12:1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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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地價稅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2稅率課徵,發現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後, 按千分之10課徵,而依稅捐稽徵法補徵5年地價稅稅率差額嗎? 依你所述,建物所有權若沒有你爸的名字,是不應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地價稅的, 但若是建物所有權是直系親屬所有的話,還是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的! 這件案件若要提出復查且要勝訴的話,需提出建物所有權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爸,媽,阿公,阿媽,你,或你爸的兒子女兒)所有(建物權狀可證明),且戶籍有本 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在裡面,就還是可以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 引述《jimmy0989 (大頭)》之銘言: : 如題 : 前些日子收到補稅通知 : 大意是 : 土地的所有人跟房屋的持有人不相同 : 因此 被追討五年的稅款 : 對此 我有打到稅務機關去跟承辦人員作詢問 : 因為我家的房屋以及土地是三人共同持有 : 但 在八十五年間 土地之一的所有人 : 也就是我爸 : 有聯合其他土地所有人簽切結書 : 指定房屋為三人之一的其中一人所有 : 因此稅務機關認定 房屋就沒有我爸的名字 : 所以寄來補稅通知要求補稅 : 然後 因為我還是不慎理解 : 又把電話轉給了該科科長 : 該科長是這樣說 : "因為我家自民國七十年起 : 使用的稅率就是錯誤的 : 所以 他們"及時發現" : 只追討五年欠稅 : 已經是"仁盡義盡""法外開恩"了 : 趕緊 把欠稅繳清 就不會有後續問題 : 這樣我很疑惑 : 到此 我家的房屋以及地價稅是哪邊出了問題? : 我們家都是按時在繳稅 : 所以沒有漏稅的問題啊 : 以為 電話轉給科長可以解釋我內心之疑惑 : 可 他只是安撫我的情緒 : 然後要求我們家認份把欠款繳清就好 : 真的只能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38.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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