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租賃報稅相關問題詢問

看板tax作者 (...)時間12年前 (2012/02/25 17:51),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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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報稅在研究列舉與標準扣除額,在爬文和置底文後,仍有些問題想請教, 100年度有兩份租約,一份從99年7月~100年6月; 另一份從100年6月~100年11月,到期後在原租約上註明展延至101年5月。 1.請問申報時,第一個租約申報100年1月~6月的部份, 第二個租約申報100年6月~12月的部分嗎? 2.第一個租約內有一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 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是不是就無法申報? 3.第二個租約內有一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方負責向稅捐機關繳納, 繳納金額為租金之10%" 這樣是可以申報嗎?我怕問了房東不讓我申報,會漲房租。 4.若可以申報,因為是使用網路atm轉帳月繳的方式,也沒有留存匯款收據, 請問可以列印存簿有關轉帳給房東的資料當證明嗎? 5.申報時一定要房東的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嗎?如果只知道名字,可以申報嗎? 很多問題需要解答,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39.159

02/25 19:04, , 1F
1是 2可報,房東可依約跟你要錢 4可
02/25 19:04, 1F

02/26 14:08, , 2F
你如果要報 建議跟房東討論 不然到最後會鬧不愉快
02/26 14:08, 2F
文章代碼(AID): #1FIAyTL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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