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屋合約.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

看板tax作者 (噹噹)時間12年前 (2011/12/04 03:09), 編輯推噓2(205)
留言7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請問一下關於租屋合約.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這條 我家租屋給人,兩間套房,租金各為5000元及6000元 位於花蓮市中心(生活機能非常方便) 當初是全新屋 原本是要自用,後來沒用就出租給人 沒有出租經驗的我家,問了一些人關於什麼10%的問題絕得很.... 很麻煩..就跟房客說那算便宜,不要報就好 房客也阿沙力答應,事隔兩年後,有一位房客無意間聊天才知道他有拿去報稅 問題一.那這樣子會不會影響到我這方? 因為簽約的是我所有權人是我爸 就是絕得麻煩才算房客便宜.... 而另外一各房客是...我們租賃契約上有約定不可飼養寵物 後來他偷偷養寵物被我發現 就請他搬家 問題二.他現在跟我要收據,說要領補助?雖然我不知道他是要領什麼補助 還跟我說開別的也可以,家中有做點小生意可以開發票,但是我不敢開免得背上一條 偽造文書.... 現在想想....好麻煩 想請大大教一下10%算法,還有契約該附上哪條? 例如報稅後多出來的金額由房客負擔 因為房租已經算很便宜了 請給我簡單易懂 非常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16.218

12/05 07:11, , 1F
基本上都應該要扣繳10% 沒扣繳就是違反所得稅法
12/05 07:11, 1F

12/05 07:12, , 2F
如果對方有報租賃支出 你們沒報租賃收入 就很容易被勾稽
12/05 07:12, 2F

12/05 07:13, , 3F
而查出你們漏報租金收入
12/05 07:13, 3F

12/05 16:48, , 4F
1F的回答有些問題.原po家雖是做生意,不過後來買的房子不是店
12/05 16:48, 4F

12/05 16:49, , 5F
長的資產,企業個體慣例,屋主和房客都是自然人,不用做扣繳
12/05 16:49, 5F

12/05 16:50, , 6F
就算是房子是店家的,或是委託店家出租,也應該是發票才對
12/05 16:50, 6F

12/05 16:52, , 7F
如2.3樓所說,房客有報,你們沒報,以後會叫你們補稅
12/05 16:52, 7F
文章代碼(AID): #1EsdFpYt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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