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賣出贈與不到兩年的房子會課奢侈稅嗎?

看板tax作者 (OKAS)時間13年前 (2011/11/01 15:03),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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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uey0718 (Ruey)》之銘言: : --- : 我先生一年前贈與我一間房子 : 現在因某種原因 想將其賣出 : 請問--這樣會被課奢侈稅嗎? : --是不是要等兩年過去 再來處理比較安全? 奢侈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規定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二年內出售屋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有下列情形不用課奢侈稅)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 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 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 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配偶間土地的贈與不課徵)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 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 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可以參考看看妳符合哪個條件可以免徵 補充一下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但持有期間在一年以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46.64

11/01 18:00, , 1F
寫的落落長,贈與連本法第1條都沾不上,po文者外行!!
11/01 18:00, 1F

11/02 08:37, , 2F
本條關鍵是在配偶間贈與後出售屋地有無奢侈稅問題吧
11/02 08: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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