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學報養扶養,與單身問題???

看板tax作者 (Baby Doll)時間13年前 (2011/05/19 22:05), 編輯推噓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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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去年為在學的學生 且有收入的話 自己申報 免稅額(82000) 標準扣除額(76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 =262000 讓父母撫養 免稅額(82000)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25000) 薪資特別扣除額(104000) =211000 所以才差了51000~ ※ 引述《kennypp (撐到底,就是你的)》之銘言: : 昨天的新聞看到 : 首報族節稅部份: : 財政部官員說,若個人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去年所得未超過二十一.一萬元者, : 跟父母合併申報比較划算;單身上班族年所得在二十六.二萬元以上者,自行申報較好。 : 差的五萬一是??? : 麻煩說明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8.134

05/19 22:29, , 1F
喔喔 簡單易懂 謝謝^^
05/19 22:29, 1F

05/19 22:32, , 2F
我也只會最基本的而已~XD
05/19 22:32, 2F

05/19 22:35, , 3F
繼續請問一下,差的那項,兩者不能並存,是嗎??
05/19 22:35, 3F

05/19 22:40, , 4F
標準扣除額 是每戶下去算的 如果父母報 會有他們的夫妻
05/19 22:40, 4F

05/19 22:42, , 5F
合併申報 教育特別扣除 因為父母是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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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43, , 6F
你是他們的子女 所以他們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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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43, , 7F
置底有寫唷 "限納稅義務人之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
05/19 22:43, 7F

05/19 22:50, , 8F
有了,剛剛重新VIEW了一遍,是以戶為單位,謝拉
05/19 22:50, 8F
文章代碼(AID): #1DrIEVu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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