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稅與地價稅再確認!

看板tax作者時間13年前 (2011/05/17 22: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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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ichyun (錢錢快來喔!!)》之銘言: : 分清楚【房屋稅】和【地價稅】 : 房屋稅分 住家用 非住家非營業 營業用 : 這跟戶籍沒有關係 只看用途 房屋若本來就沒有營要或非商業大樓之空屋 可能本來就是住宅用稅率 可以先問問 不見得需要申請 : 地價稅才有所謂的自用住宅稅率(0.2%) : 要有設籍才能辦理 否則以一般稅率(1%)徵收 : 要房屋登記人的直系親屬(父母或已成年小孩)和配偶設籍才可以 : 應是土地所有人本人 或其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且土地其上房屋之所有權人應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 方可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夫妻擁有兩間以上房子 只能以一處作為自用住宅 基本上 我國法律將夫妻及未滿20歲子女視為生活共同體 : (之前代書有教過我們~另一間房子就請父母設籍即可申請自用住宅) 若有滿20歲之直系親屬另設他戶獨立生活當然也可以申請另1處自用住宅 直系親屬包含父母 公婆 媳婿 滿20歲之子女 只要有上述其1可以設立戶籍在你的另1間房子裡就可以另外再申請 當然 不能出租或營業 : 需要至國稅局辦理自用住宅稅率 國家並不會自己幫你設定 請到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申請 畢竟選哪間房子去申請自用住宅 想設戶籍在哪間房子 那間房子你覺得出租比自住划算只有你自己知道 你不申請就是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 ※ 引述《newlifecome (newlifecome)》之銘言: : : 所以讓我歸納一下 : : 問題1答案:不管誰設籍 或登記誰的名字 只有自住都是使用自用住宅稅率 錯 誰設立戶籍很重要 房屋和土地是誰所有也很重要 只有土地所有權人才是土地稅法承認的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人 : : 衍生問題:如果都申報自用住宅 政府怎麼知道我們是真的拿來自住? 土地稅法第9條明定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無出租營業之自用住宅用地 你到底實際居住在哪裡 誰會知道? : : 不會有人其實是租給別人或是拿來營業用嗎? 營業或出租查到 就是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如果以前年度就不合規定 那就往前追補稅 : : 問題2答案:不管我們夫妻雙方有沒有設籍 : : 我們兩棟房子只能拿一棟來報自用地價稅 如果設籍的只有你們夫妻 而沒有成年直系親屬 那就只能選1間 : : 衍生問題: 我看不懂下面的條文! 我想問繳地價稅的時候 : : 怎麼知道哪一棟適用自住地價稅? 明明兩個都是自住! : : 條文的意思是說以老公設籍地為主嗎? : : 選擇稅比較多的那間 或是使用收益較差的那間 或是設籍對你來說比較方便的那間 怎樣選擇比較好只有你自己能夠知道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 要符合該稅法相關要件 不是依中文字意去判定的 就稅法的自用住宅 土增稅和地價稅以及綜合所得稅規定的意義都有所不同 土增稅的自用住宅 光是土地稅法第34條就有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2種不一樣的自用住宅 另外 你選擇哪間來申請就是審核那間 不會一定要你夫的戶籍為準 會先以土地所有人的選擇為準 然後才是申請的先後順序 最後才是細則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9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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