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不懂股利繳稅/退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為你的敵人禱告(m))時間13年前 (2011/05/03 15:1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asebo11 (ㄚ彌佗佛 要乖乖繳稅喔)》之銘言: : ※ 引述《wxWidgets (Keep silence)》之銘言: : : 假設我今年要繳20%的稅… : : 股利所得總額是10萬好了,扣繳稅額是6000 : : 那我因為股利要繳的稅是10萬*20%=2萬 : : 但我只省了6000塊 : : 那我為了領這10萬塊的股利,變成要多繳14000的稅? : : 這樣的觀念對嗎? : : 感覺應該是錯的,可以請高手指正… : 就差額補繳稅額的觀念沒錯 : 但股利並非扣繳稅額 也非6%扣繳 : 而是可扣抵稅額 : 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2項於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有關稅額扣抵比率上限規定如下: : 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 : 為33.33%;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20.48%。 : 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營利事業分配屬98年度以前之盈餘, : 為48.15%;分配屬99年度以後之盈餘,為33.87%。 : 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屬98年度以前盈餘、部分屬99年度以後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 : 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之比例,按前2款規定上限計算之 : 合計數。 : 可扣抵稅額上下限99年以前最高48.15% 最低33.33% : 99年以後最高33.87% 最低20.48% : 若依20%級距的話 發放股利 最少也有20.48% 可扣抵稅額 : 並不會增加綜合所得稅額 樓上你可能搞錯囉 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2項是規定都是"上限" 沒有規定下限 當然依照數學邏輯 下限是0% 沒有那種參加除權息保證可以退稅的事 原樓主的問題 其實牽涉到兩稅合一的問題 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簡單來說 當股東參加除權息領到股利(營利所得) 是要併入個人的綜所稅去做計算稅額的 能否退稅完全要取決於申報戶的"稅率級距"跟"稅額扣抵比率" 另外實際扣抵比率=(名目可扣抵比率)/(1+名目可扣抵比率) 簡單來說 按照上面的公式 名目可扣抵比率如果是25%就是1/4的話 實際上的扣抵比率是20% 就是1/5 如此參加25%可扣抵比率股票之除權息對於稅率級距20%的人 並不是可以退5% 而是完全沒有退稅的效果 而且二代健保實施後(不知政府何時要實施) 還多繳2%的健保費 所以這些都要考慮進去 不是隨便買都20.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253.151

05/03 20:07, , 1F
的確記錯囉 感謝糾正
05/03 20:07, 1F

05/03 21:59, , 2F
今年很多公司扣抵稅率幾乎都腰斬了...
05/03 21:59, 2F
文章代碼(AID): #1DlwlyFE (tax)
文章代碼(AID): #1DlwlyF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