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醫療列舉 保險不足額理賠的差額給付證明
※ 引述《tccc (boy)》之銘言:
: 我看了討論串,還有精華區,我沒有看到我的問題解答,所以我來這邊問一下,
: 我說一下我的情況,
: 我這次住院醫療全部費用14萬
: 我有兩家保險公司(個人的醫療保險,還有公司的團保)
: 個人的保險公司全部給付17萬 (不需要收據正本)
: 公司的團保全部只有給付5萬 (需要收據正本)
: 如果,我跟公司的團保要【差額給付証明】: 14萬-5萬=9萬
: 這樣這份【差額給付証明】可以拿來報稅嗎?
: 謝謝。
查了一下解釋函, 沒有處理這種情形的.
就我所知, 醫療保險的給付大概有這幾種:
1. 實支實付: 憑醫療費收據正本如數給付 (或在一定額度內核實給付);
2. 不管醫療費多少, 只要有符合保險條款就給付定額 (不需醫療費收據);
ex. 確診特定疾病就給付 100 萬等...
3. 按住院日數, 每日給付定額, 這類給付是為了 cover 因為生病而
(可能) 少賺的薪資, 同樣亦不需醫療費收據.
第 3 種情形應該不屬於醫藥列舉扣除額但書的情形 (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不得扣除).
有爭議的是第 2 種, 小弟粗淺的看法是: 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有 cover 被保
險人醫藥費支出的性質在內, 因此這一類的保險給付應屬醫藥費列舉扣除但書
所規範的情形而不得列舉扣除.
(實務上是否有辦法稽查是另一個問題)
因此, 原 po 個人保險公司給付的 17 萬如果是第 3 種,
則原 po 可以列舉扣除的醫藥費是 9 萬.
如果是第 2 種, 則原 po 應該不能列舉扣除醫藥費.
如果不是以上三種, 那就要看保險契約的條款才能再作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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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2.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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