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稅務法規/遺產稅實物抵繳

看板tax作者 (柯吉霸)時間13年前 (2011/01/31 01:2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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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txp4869 (雅妍,最高\( ̄▽ ̄)/!)》之銘言: : ※ 引述《lazypanda (懶惰熊貓)》之銘言: : : 死亡日時價 抵繳日時價 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 : : 計算之應納稅額 : : ------------ ---------- ----------------------------------- : : 車子 42萬 > 20萬 42萬/3000萬 *180萬= 25,200 : : 遊艇 90萬 > 75萬 90萬/3000萬 *180萬= 54,000 : : 其他 2868萬 2868萬/3000萬 *180萬= 1,720,800 : : ------------ ------------- : : 3000萬 1,800,000 : : 車子核定價值42萬,最多只能抵稅2.52萬;遊艇核定價值90萬,最多只能抵稅5.4萬。 : : 本例車子及遊艇抵稅太少了,正常而言是不會拿去抵遺產稅。 : : 請參考。 : 謝謝這位大大熱心解答 我有看到您的回應了 : 而您的回應也剛好點出我的癥結點 我敘述如下 : 假設車子及遊艇時價都沒變 就連拍賣所得價金都沒變 : 很幸運的各都拍到42萬及90萬 : 依照您的說法 可抵繳的稅額=42+90=132萬 : 而遺產稅繳納現金部份變成180-132=48萬 也就是剩下現金要繳48萬即可 : 那一旦抵繳日時價跌了 可抵繳之金額一下子變成25,200+54,000=79200 : 而尚需補繳現金變成1,720,800 : 可抵繳稅額從132萬變成連8萬都不到 : 這讓我覺得很矛盾 只不過抵繳日時價有跌 可抵繳稅額就差這麼多 : 懇請這問大大指點愚昧的小弟 感謝m(__ __)m 這個徵結點在一個是未變現前的限額,一個是變現後的金額 2者不可同日而語 未變現前因為不易變現,所以會設限額,最多只能抵限額的稅金 以免到時變現的金額不足以抵付稅金,一但變現後,自然可以用全部現金去抵 不過申請在前,變現在後~~所以才會有施行細則48條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8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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