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懇請指導 土增稅

看板tax作者 (藍色麥子)時間13年前 (2010/11/16 23: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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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nda0601 ()》之銘言: : 懇請各方高手解惑: : 王媽媽 於民國50年買一塊土地, 在95年過世, : 由兒子小王繼承此筆遺產, : 今年(99年)小王欲出售之 : 請問~ : 繳納土地增值稅 是從何時算起? : (是從 民國50年算起 或是從 95年過戶之後 算起?) : 謝謝~ 這裡有個函示似乎可做為參考:(請看最後一段) 財政部750307台財稅第7533046號 查民法刪除第一一六七條之意旨,不在增加稅負,而在解決與 民法第一一五一條及第一一六八條之矛盾,使條文前後法理一 致。至於多人分割遺產,乃係取得遺產單獨所有之手段,且遺 產尚包括動產,僅不動產分割,無法審究是否與應繼分相當。 基於上述理由,因繼承而分割不動產時,不論分割之結果與應 繼分是否相當,依照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但書及契稅條例第十 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契稅;繼承 人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嗣後再辦理分割登記者,亦同。再行移 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仍應依土地稅法第三 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所以應該是以繼承開始時,亦即95年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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