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二聯式發票轉開三聯式發票問題

看板tax作者 (angelscradle)時間14年前 (2010/08/14 02:0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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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uxgxrx ()》之銘言: : 請問如果向網路平台購買商品 : 欲將原先開立的二聯式發票轉開為加註統編的三聯式發票 : 賣方可以拒絕or要求買方出具切結書嗎? : 因為看了其他網路平台業者並無相關規定 : 想知道要求買方出具切結書是合法的嗎? : 因為賣方一直強調他們是依據財政部的要求才會這樣做 : 謝謝大家 : --- 因有些營業人會以個人消費支出申報扣抵營業稅 蒐集在網路平台或大賣場購物取得之二聯式發票要求轉開三聯式發票 若賣方明知該公司非銷售貨物之買受人仍轉開三聯式發票 有幫助他人逃漏稅之嫌 所以我想可能賣方是為了保護自己不受罰,才請買方出具切結書以茲證明 以下是查詢到的稅務新聞,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仍疑慮可以撥電話詢問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fp?xItem=53138&ctNode=10708 大賣場將二聯式發票作廢轉開三聯式給非買受人,按銷售額罰5%南區國稅局表示, 銷售貨物時不得開立發票給非直接買受人,否則一旦遭查獲,將按銷售額處5%罰鍰。 甲大賣場銷售貨物,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卻開立給非實際交易對象乙 公司,經國稅局查獲,按銷售額處5%罰鍰。甲大賣場主張,消費者於賣場選購商品以 個人信用卡付款及索取二聯式發票後,又要求換開有買受人統一編號的三聯式發票, 賣場並無權也無法查詢刷卡人與換開三聯式發票上所載買受人的關聯,也沒有立場拒? 等為理由提起訴願,但遭到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 財政部訴願決定書理由指出,甲大賣場交易對象是信用卡持卡人,且在同一時段內, 有多筆不同卡號的刷卡交易,由許多不同消費者購買商品,而且都沒有要求開立有買 受人統一編號的發票,明顯不是同一家公司的購物行為,所以乙公司於每月底以沒有 買受人統一編號的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買受人為乙公司的三聯式發票,已經明顯異常 ,何況甲大賣場是專業的大型零售商,應該有相當的專業知識,知道三聯式發票是可以 申報扣抵營業稅的憑證,甲大賣場在沒有查明交易的買受人是否確為乙公司,就將幾百 張原來開給不同消費者的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作廢,換開三聯式發票給乙公司,不能認為 已經善盡營業人開立發票時應注意的義務,所以駁回甲大賣場的訴願。 該局呼籲營業人於民眾持大量沒有統一編號的二聯式發票要求換開有統一編號的三聯式 發票時,應提高警覺,請對方說明購買者與公司的關係,以免受罰。 如有疑問請洽: 法務一科溫科長,聯絡電話:06-2298066 彙總編號:9712170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03.4

08/14 23:57, , 1F
感謝你的回答!!!其實我有查過相關法令 也有詢問財政部
08/14 23:57, 1F

08/14 23:58, , 2F
但對方要求出具的切結書是制式規定且無法更改 但我們公司
08/14 23:58, 2F

08/14 23:59, , 3F
對內容有疑慮 所以現在讓我很煩惱 囧
08/14 23:59, 3F
文章代碼(AID): #1CPOefw0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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