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國人台來工作繳稅問題

看板tax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08/13 00: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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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去年底辦理台灣的工作簽證 並在申請資料上留存台灣薪水為50000等資料 工作簽證於今年1月生效 而今年7月要去展延工作簽證 稅務員以去年在台停留期間過長 要求以去年每月 50000 為準申報所得稅 我想請教: 1. 友人去年來台灣都是拿旅遊簽證, 並無任何台灣雇主給付薪水之事實, 台灣政府何以認定有提供勞務? 2. 台灣規定外國人停留183天以上,在台提供勞務,境外雇主給付薪水,也必須向台灣政府 交稅,政府又何以認定境外雇主實寄給付多少薪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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