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會中獎稅?
請問一下當今的機會中獎稅抽的%數是多少
我在網路上找到的文章是寫
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 183 天之大陸地 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 ,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 15%
(自 97 年 3 月 7 日起,扣繳率降為 10% )。
是從97年3月7日以後超過二萬元一率扣繳10%的費用嗎
請問一下是否得獎單位有權修改為其他費率
我朋友得到了手機價值超過二萬元
主辦單位扣繳了他15%的費用
然後是在活動網頁上也有註明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
中獎者需代扣15%機會中獎稅」
謝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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