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年查稅重點 鎖定地下經濟
※ 引述《orangirl (那會是怎樣的晴天?)》之銘言:
: 這個真的很誇張,政府搶錢搶業績搶太兇了!
: 因為電子業客戶營業額很大,已被管區口頭告知;
: "百貨公司買的都不能營業稅扣抵"
: 所以營業稅每期都去做更正,真的很無言。
: 若真的要買公司會用到的東西還是到發票明細列很清楚的
我想管區的想法是:
一般公司的事務用品原則上應該是不會去百貨公司買
因為百貨公司賣的應該不會比外面商店便宜
去百貨公司買的東西,大部份都是19條之1不得扣抵的商品
就本單位所查核到的,就有好幾件都是交際費、酬勞員工的物品
屬不得扣抵。如果可以證明百貨公司買的,不是19條之1範圍的話
個人覺得應該還是可以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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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22:4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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