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明年查稅重點 鎖定地下經濟

看板tax作者 (vinke)時間14年前 (2009/12/01 20:2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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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angirl (那會是怎樣的晴天?)》之銘言: : 這個真的很誇張,政府搶錢搶業績搶太兇了! : 因為電子業客戶營業額很大,已被管區口頭告知; : "百貨公司買的都不能營業稅扣抵" : 所以營業稅每期都去做更正,真的很無言。 : 若真的要買公司會用到的東西還是到發票明細列很清楚的 我想管區的想法是: 一般公司的事務用品原則上應該是不會去百貨公司買 因為百貨公司賣的應該不會比外面商店便宜 去百貨公司買的東西,大部份都是19條之1不得扣抵的商品 就本單位所查核到的,就有好幾件都是交際費、酬勞員工的物品 屬不得扣抵。如果可以證明百貨公司買的,不是19條之1範圍的話 個人覺得應該還是可以扣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70.237

12/02 22:49, , 1F
應該?
12/02 22:49, 1F
文章代碼(AID): #1B5GmF2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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