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政府死要錢,更勝地下 …
※ 引述《rightfulness (明)》之銘言:
: 轉錄自以下網頁
: http://www.nownews.com/2009/11/25/142-2537409.htm
: 作者:橘香
: 藝人賀一航因其工作室拖欠營所稅款,遭台北行政執行處核發執行命令給中天、年代、八大、三立等媒體,要求扣押賀每月薪資。執行處上月也發執行命令給三立等媒體追稅,各台為了怕麻煩,紛紛暫停賀一航的通告,他抱怨:「此舉等於斷我生路!」
: 據媒體報導,賀一航欠繳的本稅只有近200萬,是歷年來拖欠的利息加上滯納金才會累積到600多萬,政府對於欠稅民眾不曾認真瞭解其欠稅原因,並加以輔導,就逕自予以三倍重罰,還要求扣押賀一航的每月薪資和所有通告費,等於斷絕其所有收入,嚴重妨礙了憲法所保障人民的工作權與生存權。
: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須者,不得為強制執行」。連卡奴欠債,需強制扣押其薪資,都有「最高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的限制,就是為了保障人民最基礎的生存權,也是讓債務人有能力持續償還債務的合法規定。
: 近日聯合報推出的「民怨大家談」,引起行政院長吳敦義的高度重視,指示行政院跨部會議立即會商處理。其中「對百姓嚴加追稅」這一項也列入內政部需緊急處理與回應的項目中。
: 筆者認為:人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政府也應該遵循合法的管道徵稅,政府不應舉著「豐實國庫」的大旗,向人民強取豪奪。連歷史上戰亂頻仍的滿清末年,在徵納稅收協助軍餉時,都還懂得注意「不擾民」的原則,維持農耕與養蠶業的正常運作,人民才有能力納稅。生於今日「民主法治社會」的我們,卻要面對向人民要錢比地下錢莊更兇狠的政府,怎不令人欷噓?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有關稅務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
益者,得經由租稅行政救濟程序請求稅捐稽徵機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原決定。
租稅行政救濟程序分為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
對國稅局的處分認為有不適當的,其實都逕可爭取自己的權益~
我相信國稅局是依法執行其徵稅的職責
本稅加利息和滯納金能到600萬,我想這已經可以用「抗稅」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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