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年欠稅五年追不回 一筆勾銷

看板tax作者 (投降輸一半)時間14年前 (2009/10/12 16:5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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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這個文章是舊文但是想請教一下,謝謝! 公司85年12月開出發票,欠稅七百多萬。 問題 (1) 追稅期(國稅局+行政執行處) 86年1月開始至100年1月為止? (2) 如果已超過期限是否國稅局會自動發文至行政執行處消除欠稅? 先感謝大大替小妹回答,謝謝! ※ 引述《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之銘言: : http://www.udn.com/2007/1/4/NEWS/FINANCE/FIN10/3674007.shtml : 陳年欠稅五年追不回 一筆勾銷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1.04 03:15 am : 欠稅人被追繳欠稅的期限到底該多長?立法院朝野協商昨(3)日達成初步共識,修法後 : 新欠稅案件,追稅時限最長不超過十年;新法施行前已移送執行的舊欠稅案件,最多只能 : 再追五5年,五年內追不回的欠稅,必須一筆勾銷。 : 過去,稅捐機關將欠稅案件移送行政執行署展開追繳程序後,因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不明確 : ,形成欠稅案件一送行政執行署,就進入形同無限期追稅的境地,欠稅人一輩子都要有被 : 追稅的準備。立委提案修法,經朝野協商結果,未來的欠稅案件,欠稅人最長只需面對不 : 到15年的追稅期。 : 比較讓行政部門感到頭痛的是,一旦稅捐稽徵法修正訂定追稅執行期限後,已經發生的舊 : 有欠稅案件,究竟該如何處理?立法院昨天邀集財政部、法務部等相關單位進行朝野協商 : ,達成舊欠案件在修法之後,最長只有五年的時間可以追繳,一旦經過五年,稅捐機關就 : 無法再追欠。 : 舉例來說,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若在97年1月1日修法實施,在96年12月31日以前移送執行追 : 繳的欠稅案件,必須要在民國101年12月31日以前設法追回。民國102年以後,屬於96年底 : 前移送的欠稅案件,都不能再追稅,必須註銷。 : 昨天的朝野協商,行政執行署承諾,一旦完成修法後,會設法盡力在五年內,清理舊欠稅 : ,避免掛在帳上的欠稅因此變成「呆稅」。根據法務部的統計,在民國90年元月法務部行 : 政執行署成立之前,由稅捐機關移送法院執行的舊欠案,共有11萬餘件,行政執行署成立 : 後的欠稅案件,仍待統計。 : 由立法委員沈智慧等38位委員提案修正的稅捐稽徵法與行政執行法,要求對目前形同沒有 : 屆滿期限的欠稅案件追繳時限,訂定執行期。依據沈智慧委員修法版本,欠稅案件逾徵收 : 期限(五年)期滿,已移送強制執行案件,已逾五年未完成執行者,均不得再執行追稅。 : 按照沈智慧委的修法版本,稅捐機關與行政執行署處理欠稅案件,最長的追欠時限,涵括 : 法定徵收期限五年,移送執行到徵收期限屆滿的五年,加上最後的五年執行期,總計欠稅 : 案件最長可以執行追欠期將近15年。 : 【2007/01/04 經濟日報】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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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yhzb86b 這是通過的現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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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課期間 5或7年,徵收期間5年,執行期間5年, 最長可到15年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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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不過請自行注意是否在徵收期間屆滿前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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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國稅局基本上是會主動發函,但也見過沒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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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09:00, , 5F
謝謝K大的回答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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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qkzo0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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