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營業進項稅統一編號書寫錯誤該如何處理

看板tax作者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時間15年前 (2009/05/15 19:25),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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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營業稅的新手,有請各位前輩能撥空指點一二 最近接到國稅局通知我們一二月份有一筆進項統一發票異常 發現我們進項稅有一張收銀機統一發票 把我們的統編打錯了 打電話到我們轄區的國稅局承辦人說請廠商負責人核章就可以修改 再請開立發票的廠商B,至當地國稅局報備即可 可是後來B公司所轄國稅局不同意修改 要我們填至承諾書出具。"原為不得扣抵之發票誤列為得扣抵,願繳清稅額及罰鍰。" 由於我們公司組織龐大,所以承諾書對我們還說有些許難度(因為要蓋到大老闆的章) 又致電B公司所轄國稅局,承諾書是否能由B公司填製 但國稅局承辦人說若由B公司出具承諾書說發票開立錯誤 B公司會先被處以1500元之罰鍰 請問狀況一 由本公司提供承諾書給國稅局說誤列為得扣抵稅額, 由於稅額八百塊低於兩千,所以本公司免罰,那如果承諾書註明是B公司發票開立錯誤 請問B公司會被處以罰鍰嗎? 請問狀況二 若由B公司提供承諾書給當地國稅局所轄分局 問題一:B公司除了罰以1500元罰鍰 我們公司也會有處分嗎 問題二:請問B公司出具承諾書後,我們公司要如何辦理呢 是否國稅局B會聯繫我們當地國稅局,請我們的該發票作廢重新開立 然後還要有什麼步驟呢? 請問狀況三 根據國稅局的網頁,致電國稅總局,他的說明是如果單純只是統編開立錯誤 只要廠商B告知國稅局,專案處理就好了,也不用報廢重開。 雖然我自己也不太相信,統一發票處理辦法開錯都一律作廢重開 可是國稅局的該位先生都這麼解釋了,是否這個狀況能夠成立呢? 如果此狀況成立,該如何跟轄區國稅局說明呢? 煩請各位前輩能夠稍加指點,謝謝 國稅局部分引用如下 惟如營業人所開立統一發票已報繳營業稅 買受人於開立統一發票月份以後才發現收受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 而要求退回另行開立者,營業人(賣方)得敘明情由 檢同收回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專案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沖減其銷售額,至重複報繳之營業稅則可留抵或退還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9778&ctNode=107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70.221 ※ 編輯: morrisya 來自: 61.227.170.221 (05/15 19:26)

05/15 21:09, , 1F
幫您M起來,等專家幫您解答.
05/15 21:09, 1F

05/15 21:16, , 2F
謝謝^^
05/15 21:16, 2F

05/16 03:12, , 3F
如果遇到好管區的話,你們可以免罰,寫寫公文就好,大事化小
05/16 03:12, 3F

05/16 03:14, , 4F
但最好通知廠商主動更改統編,你們就沒事了,接下來是廠商的
05/16 03:14, 4F

05/16 03:15, , 5F
問題 ^^"
05/16 03:15, 5F

05/16 04:31, , 6F
謝謝樓上 不過已經申報了 對方國稅局不給更正統編
05/16 04:31, 6F

05/16 04:33, , 7F
國稅局承辦人:更正統編僅限發票上含有買受人抬頭的發票
05/16 04:33, 7F
文章代碼(AID): #1A3L4jU9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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