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有關於報稅的問題
我今天接到96年度補稅的稅單.. 當初是用列舉的
可是其實沒有附上租約影本 想說云云眾生不會查到我.....
結果現在接到不符條件該項剔除的補稅通知
要在4/20前提出證明文件不然就要補稅
問題是 當初沒有附上的原因是因為
簽約人是我男友 我是連帶保證人
我們兩個輪流交房租 (我繳的月份佔比較多一點點)
後來我今天打去問房東看看能不能重簽一份簽約人是我的合約
跟他簽收收據 讓我去補報稅
房東才不悅的跟我講說 當初有說好不報稅 合約裡面也有簽耶
我才發現真的有這條....
但是再1.2個月我們可能就會搬走了
所以我現在的想法是說 我附上由我男友簽約的合約影本
並請我男友寫一張切結書 寫說房租由我支付
然後我再提出我付的那幾個月的付款證明
可能無法到扣繳額度全額
但是.....至少會比補繳的金額少吧
不曉得我這樣的作法是否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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