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醫藥費列舉部份
最近收到補繳的稅單了..
哎..
因為我媽媽前年住院..在醫藥費的部份用了很多自費的藥..
但是因為收據被我爸丟了...
我去醫院申請證明...
但是國稅局不讓我扣除..
因為他說這不是收據...不能扣...
但是醫院申請的費用證明不能用..我要怎麼報丫...
如果不扣除我要補繳5000耶...我專家可以教教我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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