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薪水預扣10%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滄海難為水)時間16年前 (2008/07/01 21:25),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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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donisy (史上最強夫妻雙人組暴走)》之銘言: : 今日人事說,以前公司會預扣10%的薪水,財政部已修法 : 說最多只能預扣6% : 聽了有點想罵人...這應該違憲了吧? : 人民沒有事先自己該扣幾% 稅金的權力嗎? : 請問各位,有聽到這樣的規定嗎? 我還希望每個月先扣20%咧 息怒吧,不知道為什麼您會希望先多扣一點呢? 少扣不是比較好嗎(不會損失利息) 我完全不覺得哪裡違憲啊?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G0340028 第 1 條 (開頭就說是有授權的唷)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條之二第四項、第三條之四第三 項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本 條例) 第二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碼頭車站搬運 工及營建業等按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 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 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民國 97 年 03 月 05 日 修正) 第 4 條 扣繳義務人於每月給付薪資時,應按各薪資受領人有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適用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之規定,就其有無配偶、受扶養親屬人數 及全月薪資數額,分別按表列應扣稅額,扣取稅款。但依薪資所得扣繳稅 額表未達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薪資受領人遇有第二條規定異動時,其為結婚或增加受扶養親屬人數者, 扣繳義務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其為離婚、 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依其異動情形 辦理扣繳。 第 5 條 薪資受領人未依本辦法規定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者,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 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六。 我想你可以質疑的是你到底有沒有看過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不過按表扣應該是會扣的更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87.166

07/02 10:59, , 1F
因為他是老闆啊
07/02 10:59, 1F

07/02 14:00, , 2F
就算是老闆,員工被預扣的所得稅也不會流進老闆口袋啊
07/02 14:00, 2F

07/02 14:01, , 3F
基本上員工都不希望被扣太多吧
07/02 14:0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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