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如果多繳稅,如何追回差額?

看板tax作者 (缺了些什麼的人生)時間16年前 (2008/06/04 12:2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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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llcoke ()》之銘言: : 這次在報稅的過程中 發現94 95年各有多繳稅給政府 : 請問 這樣還能申請退稅嗎?? 是否已過申請的時效性? : 錢是不多 不過 能要回來 也想試試看!

06/01 22:48,
是什麼原因而可以退稅?你一開始是用列舉還是?
06/01 22:48

06/03 23:02,
我是因為當初用標準扣除額,今年發現可以用列舉~~
06/03 23:02
建議您爬文閱讀一下 #147_AaKl,我另節錄於下, 4421 m 2 3/21 WMS R: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與經稽徵機關核定為標準扣除額? 所得稅法 第1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 經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前項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 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意思是在國稅局"尚未核定之前"可以再重寫一張申報書補申報, 將標準扣除額改成列舉扣除額, 但是,94、95年度的所得稅,照W板大所言,應該都已經核定完畢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47.130 ※ 編輯: akakapo 來自: 118.169.42.163 (12/31 21:19)
文章代碼(AID): #18HXWyD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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