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媽媽未滿六十,開自助餐,可否報扶養?

看板tax作者 (我看不到你們的誠意)時間16年前 (2008/06/03 11:45),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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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thia (bibi)》之銘言: : 請教: : 我母親未滿六十,家裡開了一間不用發票的便當店,她是營業登記上的負責人 : 有加入勞保,這樣我應該是不能扶養我媽對吧? : 如果今年由六月開始,負責人改為我大哥,我媽由工會繼繳勞保, : 這樣我明年可以申報扶養我母親嗎? : ps我問過我媽,她沒有報過所得稅,只有繳過營業稅。 開小吃店會有營利所得,你可以申報扶養你媽,該筆營利所得也要併入申報  所以你可以試算一下,扶養你媽是否有利  跟負責人是誰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9.86

10/10 14: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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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HBvLO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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