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媽媽未滿六十,開自助餐,可否報扶養?
※ 引述《anthia (bibi)》之銘言:
: 請教:
: 我母親未滿六十,家裡開了一間不用發票的便當店,她是營業登記上的負責人
: 有加入勞保,這樣我應該是不能扶養我媽對吧?
: 如果今年由六月開始,負責人改為我大哥,我媽由工會繼繳勞保,
: 這樣我明年可以申報扶養我母親嗎?
: ps我問過我媽,她沒有報過所得稅,只有繳過營業稅。
開小吃店會有營利所得,你可以申報扶養你媽,該筆營利所得也要併入申報
所以你可以試算一下,扶養你媽是否有利
跟負責人是誰沒有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9.86
→
10/10 14:37, , 1F
10/10 14:37,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